北京觀察》富察5月出獄能回台嗎?「剝奪政治權利」1年延長控制,為何北京嚴防「出版人」
台灣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本名李延賀)遭中國以「煽動分裂國家罪」重判三年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關押已逾三年。
按照判決書上的內容,因先前羈押時間可折抵刑期,因此預計今年5月即可出獄,但附加刑的陰影讓返台之路充滿不確定性。陸委會表示,政府掌握相關進度並提供家屬必要協助,海基會也強調將依家屬需求持續關注,期待富察早日平安返台。
從中國司法實踐的角度來看,表面上,「剝奪政治權利」看似只是限制投票、言論或公職資格;但在中國實際司法與維穩操作中,它往往代表的是一種「延長版國安控制」。
對涉國安案件人士而言,即使刑期結束,只要附加刑仍在執行,中共國安機關通常仍可透過限制出境、定期報到、約談監控、通訊限制、禁止接受媒體訪問等方式,持續維持控制。富察的案件可參照此前李明哲一案的對待方式,但鑒於近期中共國安部門在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處理上有執法差異,故富察最終能否平安返台仍是最大變數。
從上海戶籍註銷到秘密關押:一本書的罪與罰
具滿族血統的富察來台多年,已取得台灣身分證。2023年3月,他返回上海辦理註銷中國戶籍手續,卻遭中共國安單位秘密拘捕。中國官方後續指控其涉及八旗文化出版的多本書籍「違背中共史觀」、與官方意識形態相左。
2025年2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今年3月中國「兩高」報告更公開點名富察,作為「嚴懲台獨頑固分子」的範例。國台辦發言人曾稱其「犯罪事實清楚」、本人「服法認罪」。
中共內部列舉八旗文化「有問題」的書籍超過百本,卻僅以其中5本作為判刑依據。「如果再追加5本,是不是還能繼續判?」
相反,涉及大陸國安案件的當事人的家屬由於對該領域並不像其他案件知曉應對情況,故選擇低調處理,以防增添變數。但是也有一些中國異議人士涉及類似案件時候,有家屬也會選擇海外聲援,試圖給北京方面增添輿論壓力。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剝奪政治權利」:屬中國刑法中的長期控制工具
一般在當事人刑滿釋放之日起便會有五年所謂「司法幫教期」這類措施一般由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司法局承擔,但是在現實中有些司法單位看上去「很負責」有些則是「流於形式,疲於應付」。不過,在涉及國人國安案件處理時,很大程度上都會由當地國安單位出面管理,加上台辦定期輔助協調後續遣返事宜,故司法幫教期不存在,但是一年獄外監管期則成為地方單位拿捏對台措施的一個重要手段。
在中國《刑法》中,「剝奪政治權利」是附加刑(從刑),主要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犯「應當」附加適用。根據中國刑法第54條,其內容包括剝奪以下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期限一般為1年以上、5年以下(危害國家安全罪常見)。與台灣「褫奪公權」(主要限公務員資格與公職候選人資格)不同,大陸這邊的剝奪範圍更廣,尤其強調言論與出版自由的剝奪,實質上持續壓制異議聲音。
對危害國家安全罪犯,這項附加刑幾乎是「標配」。即使主刑(有期徒刑)服滿,附加刑期間,北京方面仍可隨時以各種名義限制出境、監控行動,甚至影響就業與社會參與。
北京真正忌憚的,或許不是「台獨」,而是出版與思想流動
富察案發生在台灣出版業積極推廣多元史觀、挑戰單一官方敘事的背景下。八旗文化長期出版與中共主流論述相左的書籍,如今總編輯卻因此入獄,清楚傳達北京的訊息:台灣的言論自由無遠弗屆,跨海仍可能付出代價。
與李明哲案相比,富察案同樣以「國家安全」為名,卻更直接針對文化出版領域。
而類似其他案例,如屏東枋寮鄉政顧問李孟居。他2019年赴深圳後遭中國以「間諜活動」名義拘捕,除主刑外,還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2年」。結果是:即使出獄,他仍被迫滯留中國長達兩年,直到附加刑結束後,才得以前往日本並重返自由世界。
更值得注意的是,富察並非單純中國公民,而是已取得台灣身份的出版工作者。
這意味著,北京如今對台灣人士的司法處理,正逐漸從過去的「政治宣示」,轉向更完整的「國安治理」。而所謂「剝奪政治權利」,也不再只是法律附加刑,而更像是一種可彈性操作的延伸控制工具。(推薦閱讀)川習會前替台灣問題定調?中共「三朝帝師」王滬寧拋柔性立場:兩岸同胞建設中華民族共同家園
富察是否能真正返台,似乎已不只是個人命運問題,而是兩岸交流環境是否全面進入「國安化」時代的重要觀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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