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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男童遭母虐死案訪視評估有違失 糾正高市府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5月04日06:33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4日電)監察院今天說,高雄民國113年間發生1歲男童遭母虐死案,高雄市政府未確實完整評估生母施虐風險、面對生母持續迴避家訪未積極依法尋求警察機關協處等,都涉違失,因此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並請衛福部、警政署加強跨體系協作。

監委葉大華透過新聞稿指出,這名男童家庭是因經濟陷困及幼兒照顧問題,於112年8月起由高雄市府提供脆弱家庭服務,但生母於111年即有疑似施虐紀錄,且未完成親職教育即失聯。後續男童於112年及113年疑2度遭生母施暴,並被通報兒少保護案件。高市府家防中心首次訪視即委請左營社福中心前往,未進一步尋求專業醫療評估男童傷勢。

葉大華說,第2次通報則延宕多時才實際訪視男童,錯失評估實際傷勢時機,且於風險評估表中未確實評估生母過往施虐紀錄,因此評估為低度風險,導致男童雖屢經通報,卻都不予開案。

此外,葉大華指出,生母於服務期間,一度提出希望能安置男童,但高市府漏未研搜男童家庭完整資訊,導致決策會議忽略生母過往施虐等高風險因子,而決議不予安置,導致男童遭虐死前都只由社福中心提供脆弱家庭支持性服務,未獲兒少保護資源介入。

葉大華說明,兒少權法已明定社工訪視兒童如遇困難,得尋求警察機關介入。本案高市府自113年6月訪視男童後,即遭生母強烈拒絕服務。高市府卻未依兒少權法尋求警政協助或積極處置,未能訪視男童確認照顧狀況。

葉大華指出,近年脆弱家庭申請警政協尋案件逐年增加,113年已超過兒少保護案件,顯示脆弱家庭服務中兒少行蹤不明、失聯、困難訪視情形不亞於兒少保護案件。衛福部針對困難訪視案件應持續與警政署加強協作,成為第一線社工強力後盾,以落實保障兒童生命權。

葉大華表示,醫療院所是發現兒童受虐、協助兒童傷勢辨識的重要體系,衛福部自109年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並於113年將脆弱家庭等社政個案納入指定收案。但本案男童2度轉介幼兒專責醫師,卻因生母意願低落及就醫習慣等未能成功收案;衛福部除應針對低意願、高風險家庭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也應研議如何於既有各級醫療服務體系與社政緊密合作,強化早期辨識並能即時介入。(編輯:林興盟)1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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