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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強制通報、延遲隱匿最高重罰3000萬!行政院拍板《食安法》修正17條重點一次看

食力 foodNEXT

發布於 15小時前 • 食力FoodNEXT

整理=編輯部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苯駢芘超標案,暴露出國產食用油在原料源頭、業者自主管理、異常通報及預防性下架機制上的制度可能存在漏洞。

針對食安法修法,行政院於7月21日下午邀請六都首長召開食安會議討論修法方向;隨後衛福部依預定時程,於7月23日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公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細節。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法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核心方向為主軸,共計修正17條條文並增訂1條子法「食品業者及認證(可)檢驗機構監測檢驗及通報管理辦法」,盼從法制層面全面嚴格規範,補強國內食安管理體系。

衛福部公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重點總覽,本次共修正 17條條文並增訂1項子法。(圖片來源:衛福部提供)

未通報最高重罰3000萬 《食安法》修法十大核心重點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指出,本次修法重點涵蓋業者自主管理、外部監督與數位資訊整合,優化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與HACC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讓優良廠商有法可循、不良廠商無可隱匿。

衛福部部長石崇良與食藥署署長姜至剛補充說明,本次修法除了從業者、政府、檢驗機構三方加強自主管理,更重視外部監督機制,主要包括以下10大修正方向:

1、增訂高風險食品業者自主檢驗頻率:

針對高風險食品類別與業者,提高自主檢驗法定頻率,依風險程度按月或按季調整,要求業者實施逐批檢驗。

2、增訂特定食品業者自設實驗室須取得認證

規範一定規模或特定類別之食品業者,若自設品管實驗室,必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確保檢驗數據之公信力。

3、增訂實驗室管理及通報義務:

明定實驗室在發現異常檢驗結果時,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若未依規定通報,將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再進行處罰。

4、增訂第三方驗證機構抽樣機制:

強化二級驗證制度,明定第三方驗證機構得進行現場抽樣,並要求業者提供樣本及自主檢驗報告等資料,落實外部交叉監督與守門員職責。

5、增訂地方主管機關風險導向查核機制:

授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建立以風險為導向的查核機制,對高風險業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突擊查核,且中央查核時地方機關須配合辦理。

6、強化業者異常通報義務:

指定業者之食安監測計畫應報中央核定。業者發現或知悉產品有危害安全衛生之虞時,必須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若有延遲、隱匿或不實通報,罰鍰上限提高為300萬至3000萬元。

7、擴大高風險業者追溯追蹤:

將更多高風險食品業者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非追不可),並將食藥署「五非系統」與地方政府及業者資料進行介接,確保產品流向透明。

8、增訂罰鍰執行之保全機制:

為避免受處分人隱匿、轉移財產或逃避執行行政裁罰,明定主管機關得免提供擔保,直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9、增訂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統籌重大食安事件:

發生重大食安事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中央食品安全事件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負有動員、通報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之應變責任,以提升資源整合及調度效率。

10、明確違規案件下架、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原則:

建立強制下架、預防性下架及合格產品重新上架的標準程序。對於配合預防性下架且最終檢驗無違規之業者,可透過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給予適當補助,減輕業者負擔。

衛福部提出《食安法》及相關法規10大修正方向,涵蓋自主檢驗、實驗室管理及加重罰鍰機制等。(圖片來源:衛福部提供)

衛福部加速研擬配套子法 盼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表示,本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共修正17條條文,並將增訂1項子法「食品業者及認證(可)檢驗機構監測檢驗及通報管理辦法」,後續將儘速盤點並研擬相關子法規與配套措施,以完善食品安全防護體系。

政府與業者配合是提升食安處理效率的關鍵,衛福部強調,未來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並加強溝通,凝聚修法共識,期盼立法院能儘速審議通過,讓台灣食品安全防護網更加健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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