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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進香喝醉遭性侵 尪進房目睹「朋友正在侵犯老婆」崩潰提告

鏡週刊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雲林1名人妻與丈夫到宮廟進香,卻沒想到入住香客大樓時,因不勝酒力醉倒遭友人性侵。示意圖。(翻攝自Freepik)

雲林縣1對夫妻去年與另名男子阿彥(化名)與友人等,赴某宮廟進香,當晚並入住香客大樓,怎料,當晚人妻喝醉回房休息,阿彥卻趁其不勝酒力之際硬上,人夫事後得知後,衝入房間當場目擊妻子遭人侵犯,憤而拉開阿彥,並憤而提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彥與該對夫妻為朋友關係,去年11月間揪一行人一同前往雲林縣一處宮廟進香,晚間大票人一同入住香客大樓,並在房外飲酒聊天,席間人妻玟玟(化名)喝醉,由友人攙扶回房休息,卻沒想到隔日凌晨0點許,阿彥見玟玟喝醉、缺乏性自主抵抗能力之際,潛入房間,褪去人妻下半身衣物,性交得逞。

同房友人驚覺狀況異常,隨即連忙呼叫人夫前來處理,小光一進入房間,目擊妻子正遭到阿彥侵犯,立刻衝上前將阿彥拉開,並向警方報案處理。全案審理時,阿彥坦承犯行;玟玟表示,當晚喝到斷片、幾乎沒有意識,醒來時只見丈夫與大家打成一團。

全案經由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現場錄影及證人證詞,認定人妻當時喝醉無法清楚表達意願且無力抵抗,阿彥卻為逞一己私欲乘機性交,嚴重侵害玟玟性自主權並造成莫大身心創傷,審酌阿彥認罪、表達賠償意願,雖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月。全案仍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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