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連任失利…將捐贈廚具設備轉移他用 她被判刑還得繳公庫9萬
陳姓女子為前台南六甲區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4年多前以協會名義,向慈揚基金會申請取得廚具設備共計6萬9千多元,供協會使用,惟隔年競選里長連任失利後,竟將設備轉移給她所設立長青促進關懷協會使用而被訴,法官認她犯業務侵占罪判刑6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9萬元。
陳女於警詢及偵訊中自白及證人供述,可佐證該設備是社區發展協會名義向慈揚基金會申請,慈揚基金會因而捐贈給社區發展協會該設備,包括廚房料理台、置放櫃、工作台及烘碗機等,共計6萬9100元。案經台南市府政風處函送偵辦。
檢方認陳女所為犯業務侵占罪嫌,又她因本件業務侵占犯行而取得相關設備,屬犯罪所得,依法追徵其價額。
台南地院審酌,陳女基於貪念,任意將其本於業務而持有之物侵占入己,以供其所設立長青促進關懷協會使用,違背其本應善盡職務,然念及她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未無端耗費司法資源,犯後態度並非惡劣等一切情狀,認她犯業務侵占罪處6月刑。
台南地院表示,陳女因貪念失慮,致罹刑章,然知坦承犯行,信其經本次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併予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同時,宣告她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