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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產婦子宮破裂、嬰兒亡 主治醫生過失致死、過失重傷皆無罪

TVBS

更新於 2024年07月03日03:14 • 發布於 2024年07月03日02:24 • 潘千詩
孕婦生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5年前帶著孕妻到「愛麗生婦產科診所」待產,未料過程中,孕妻子宮破裂、大量出血,主治醫師黃煌洲緊急改以剖腹產,但腹中男嬰仍不治,事後,黃煌洲被控涉犯過失致重傷及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以認定黃煌洲醫師有過失重傷、過失致死等犯行,判處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9月23日深夜11時許,陳女至診所辦理入院準備生產,接生醫師是黃煌洲,他對陳女施用具有催生效果的喜克潰錠時,未依國際婦產科聯盟指導原則使用八分之一顆劑量,而是疏未注意使用六分之一,見未達預期效果,於24日上午8時許,再命值班護理師用點滴使用另一藥劑催生。

黃煌洲本應注意雙重催生藥物的作用下,會造成孕婦子宮強烈收縮,宜隨時監視及密切觀察,到了下午2時18分,黃原以自然產方式替陳女接生,過程中,因發覺胎兒心音不正常後,於55分決定改為剖腹產。

陳女因自然產過程中大量出血而受有重傷,胎兒則因子宮破裂擠壓至腹腔中,導致吸入性肺炎及大量羊水上皮吸入於肺臟,產後旋將胎兒緊急送往新光吳火獅醫院急救,但胎兒仍於下午6時許不治。

黃煌洲坦承有替陳女施用具催生效果的藥劑並接生,然堅詞否認接生過程有何過失。

新北地院根據相關證人證述、衛福部的鑑定等,認為公訴意旨所舉證據,均不足為黃煌洲有違反醫療常規而有過失責任的證明,自難對被告以過失致死、過失重傷害等罪責相繩,此外,經核閱全案卷證後,認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有公訴意旨指稱的犯行,自應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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