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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觀察──當中間選民傾向把焦點放在國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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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8月23日14:19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3日14:19 • 徐承恩
民進黨是唯一堅守台灣國民主權的主要政黨,但在國民經濟面向也出現長期執政後的慣性與疲態。(張哲偉攝)

經過7月26日和8月23日的兩輪投票,大罷免運動可謂乘興而來、敗興而歸。這樣的發展雖令人失望,事先卻非毫無徵兆。自蔡英文總統第二任期後半段起,綠營支持率持續下滑,使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得以趁勢而起,並憑藉選制優勢取得立法院過半席次。大選過後一年半,局勢並無顯著改變。只要罷免投票淪為藍綠對決,罷免運動就會陷入艱困。

多數公民團體以「抗中保台」為號召,將大罷免視為國民主義(civic nationalism)下的衛國行動。從國民黨與民眾黨對中國的曖昧態度,以及兩黨在立法院種種違憲亂政作為來看,這種策略不難理解。然而,國民主義本身具有兩個面向──一是守護邊界與公民自決權的「國民主權」,另一是共享公共資源、確保公平分配、捍衛身份平等、從而改善民生的「國民經濟」。在正常情況下,主權與民生應相輔相成;但在台灣尚未成為正常國家的現狀中,本土派與親中派的對立,反將兩者推向二擇其一的零和遊戲。投入罷免的公民團體因此被捲入政黨對決,並因為執政黨的疲乏而陷入尷尬的境地。

台灣國民主義之兩面性

筆者過去在著作中呼籲「反中脫華」,與公民團體主張的「抗中保台」一脈相承,但細究之下這兩組概念都各自包含兩個面向:

一、抗中、反中:確立臺灣的邊界,抗擊中國的擴張和越界行為,讓兩千三百萬全體國民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並共同壟斷境內一切不可讓渡的權力。此為國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的體現,也就是政治民主(political democracy)得以落實的基礎。

二、保台、脫華:擺脫源自中國的東亞欺負鏈文化,肯定全體國民皆為同等且互相牽絆的手足肢體,繼而確保每位國民都能得享平等的機會,讓涵蓋經濟(economic)、文化(cultural)、符號(symbolic)和社交(social)層面的公共資源(public resources)得以雨露均沾。這種分配和再分配,即為國民經濟(national economy)的體現,涉及經濟民主(economic democracy)和社會民主(social democracy)的範疇,當中包括籠統的民生議題。

抗中、反中,就是要擋開中國的黑手,讓它無法越過邊界伸進台灣。唯有確立邊界,禁止任何外來勢力介入台灣事務,才能夠實踐主權在民的國民主義原則。民主政治的參與權,必須讓擁有國民身份的公民壟斷,外人不得置喙:若不如此,國民的公民權就會被外國人所蠶食,引致外來殖民主義的壓迫。由全體國民共同掌握的公權力,必須壟斷境內的合法武力(legitimate violence),如此方能保障國民的人生自由:若有外來者越過邊界使用暴力,那就是必須抵擋的不法侵略。國家的各種利權,當由全體國民共同擁有,不容外界所覬覦:外商若不透過公平交易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國家資源,那就是對國民資產的掠奪。嚴守內外之際、抵抗外力擴張,從而確保領域內全體國民的政治權力、人生自由和經濟權益,政治民主方能得以維持。

而保台和脫華,則除了抵抗外來的侵略,也關注國民國家(nation states)應有怎麼的內涵。我們需要保護台灣,是因為台灣應該是台灣人的台灣、也應該是台灣人有份的台灣。如何能讓台灣人有份?台灣人既然都是同等的國民,就當有權利平均分配國家的公共資源:他們不論出身、族群、性別,都同樣是台灣全體國民的手足,亦因此應該得到同樣的尊重。倘若國家的政策能換來經濟成長的果實,這些手足都應該有同等的機會獲得收益:而與基本生活水平相關的資源,更應該按照結果平等的原則分配。經濟資源外,與文化、符號和社交相關的公共資源,亦應依照同樣的原則讓國民共享。而脫華,就是為了擺脫東亞政治文化講究尊卑輩分的差序格局原則,斷開源自權力和資源不對等的欺負鏈,讓公共資源的分配過程能變得公平公正。脫華雖是為求擺脫來自傳統中國的壞影響,可是這也是為求國家當下的自我完善,矢志不要讓舊日的欺負鏈結構,透過黨國主義、新自由主義全球化、或利潤至上主義借屍還魂。抗衡各種欺負鏈結構,鼓勵國民思考國家應該達成怎樣的理想狀況,讓每一位國民都能夠公正地受惠於公共資源,使他們誠心相信自己有份於這個國家。

國民主權著眼於對外,國民經濟著眼於對內,就等於是國民主義的左右手。沒有國民主權,資源易被外力奪取;沒有國民經濟,人民對國家的歸屬感與保衛動機便會喪失。沒有國民主權,國家的公共資源就會被外來者所掠奪,公正平等的國民經濟也就無從建立;沒有國民經濟,國民無法相信自己是國家的一份子,就不會有動機捍衛國民主權。從民主政治的角度看,政治民主是民主制度得以成立的基礎,可是政治民主的內涵,卻必須由經濟民主和社會民主所賦予。若然缺乏經濟民主和社會民主,就無法形成在地民主和防衛民主,令民主制度難以克服外來侵略者的挑戰。我們若是深愛台灣這個國家,就必須在國民經濟層面多下苦功,令經濟民主和社會民主能徹底得以實踐。就如台灣公民陣線在《2024公民政綱》所言,「沒有社會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青年有希望,台灣才會有希望。」政治大學國發所所長黃兆年教授亦指出「保台」若要成功,「除了統獨之爭與國安訴求,還要能將對外的『民主vs.威權』、對內的『左vs.右』等價值方向納入政策議程,讓人民切實感受到,民主比威權更有能力實現經濟成長、社會正義與永續發展。」

當政黨競爭分別因為國民主權和國民經濟未竟全功而躁動起來,焦慮就釀成了仇恨的循環。(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不正常國家的困境

在正常的民主國家,當中的主要政黨對於堅守國民主權,都必然存在共識。這些政黨的主要分歧,集中在國民經濟的範疇,它們有些進取、有些保守、有些相信市場、有些倡議政策。國民在選舉之時,主要按照自身對國民經濟的想望作出抉擇,結果就看那個政黨的解方比較有說服力。政黨長期執政後,往往會因為權力利益結構變得穩固,令清除欺負鏈結構的效能弱化。如此國民可以透過收回支持,透過選票向執政黨作出警告,甚至透過政權輪替重新啟動國家的政治機關。在這些國家,國民主權總是會受到保障,而選舉則能夠調整國民經濟的發展,使國民主義的主權在民原則持續得以彰顯。

可是台灣並非正常的民主國家。這個國家的民主化乃是妥協的產物,轉型正義未竟,使外來威權政黨得以延續影響,甚至在民主選舉中取得優勢。亦因如此,台灣的主要政黨並未有像正常民主國家那樣,對守護國民主權有任何基本的共識。從對岸逃亡過來的中國國民黨,至今仍堅持中國民族主義立場,拒絕承認台澎金馬的實然獨立,又熱衷與中國共產黨接觸交流。民眾黨則隨政治算計調整立場,當下與國民黨結盟。

民主進步黨是唯一堅守國民主權的主要政黨,但在國民經濟面向也出現長期執政後的慣性與疲態。就如正常民主國家的執政黨那樣,民進黨在長期執政的情況下,與穩固的權力利益集團結合,從而削弱其消除欺負鏈結構的魄力。他們在2000至2008年首次執政後,就因弊案而幾乎一蹶不振。民進黨在2016年重新執政後雖未有重蹈覆轍,卻未能擺脫權力利益集團的牽制,被部份民眾指責忽略民生。中國國民黨則利用此點攻擊其「鬥爭而不顧經濟」,使國民主權與國民經濟這兩個國民主義的基本主張,被兩大陣營分別壟斷、互相消耗,形成選舉政治中的零和對立。「一家自相紛爭,就必敗落。」選舉政治當中的兩個陣營,分別因為國民主權和國民經濟未竟全功而躁動起來,焦慮在競爭之中形成憎恨,從而釀成仇恨的循環。在國際社會的眼中,台灣人或是為了國民經濟而捨棄國民主權、或是為堅守國民主權而輕輕放過國民經濟,彼此相爭:可是這不過是選舉規則所造成的表象。

公民團體的尷尬

主權在民既是國民主義的要義,那麼自發組織的公民團體,就是台灣這個新興國民國家的守護者。不用是國民主權、還是國民經濟,本應都是公民團體的守備範圍。可是在2024年的大選過後,國會朝小野大,綠營疲憊、藍白猖狂。中國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無視憲制原則濫用立法權,又大肆修改守護國民主權所必要的法律。可是執政民主進步黨卻積重難返,無法主動提出與國民經濟相關的願景,既無力與毀憲亂政的藍白勢力抗衡,又無法爭取主流選民的支持。

公民團體其後繞過無力處理國民經濟的執政黨,嘗試以政黨以外的超然身份,直接向否定國民主權的國民黨叫陣。隨之而起的大罷免運動,在一階和二階連署期間成功集結公民的力量,搜集到足夠的連署,在大部份中國國民黨立委的選區展開罷免投票。雖然公民團體在連署階段表現亮眼,罷免投票卻在卻被藍營塑造成「終極藍綠對決」。他們為掩飾自己違背國民主權的行徑,就指責民進黨政府無力經營國民經濟,卻偏要煽動仇恨發動鬥爭:在美國關稅戰、通貨膨脹、世代貧富不均的背景下,中間選民傾向把焦點放在國民經濟,未有為保衛國民主權而投下同意罷免的票。

公民團體原本是大罷免運動的議題設定者:他們在民主進步黨對藍白無底線的抵制一籌莫展時,就提出透過罷免懲罰那些衝擊國民主權的立委。可是在連署階段過後,局勢卻發展為藍綠之間的政黨對決,卻令公民團體在議題設定上陷於被動:他們被藍白的支持者指為執政黨的側翼,亦因執政黨在國民經濟政策的缺失而成為被憎恨的對象,最終令雙方都陷入仇恨動員的循環:罷免方恐懼國民主權受到侵蝕、被罷免方擔憂國民經濟無法改善,雙方既然都無法堵住恐懼的源頭,焦慮就會有意或無意地帶來憎恨。現代民主政治的選戰,亦必須仰賴專業從政者的資源調配和組織分工,並非公民團體能夠勝任的艱巨任務。容筆者複述一個老掉牙的講法:執政黨猶豫不決,讓以志願者組成的公民團體承擔選戰的重任,猶如派遣提著大刀和木槍上陣的游擊隊,對抗擁有裝甲武器的正規軍。

大罷免運動的挫敗,讓公民團體陷入兩難──他們想以超然的姿態捍衛國民主權,卻被視為執政黨側翼;在面對質疑時,他們在也無法替執政黨提出民生政策的對等方案,只能被動地寄望民進黨自我完善。長遠而言,這樣的角色定位帶來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削弱執政黨自我改革的動機。民主進步黨因著猶如天外救星(deus ex machina)的公民運動,產生虛假的安全感而失去自我完善的動機。事實上賴清德政府上台以來,執政黨一直都未有善用其行政權力、未有發揮應有的決斷,只是被動地觀望大罷免運動的發展,讓藍白陣營能夠囂張地主導政治議程。當前線的公民團體為守護台灣的國民主權而打拼時,卻因著執政黨的軟弱而承受各種莫名其妙的罵名;在第一輪罷免投票失敗後,執政黨也未有履行安撫人心的職責,讓公民團體一直陷入低落的情緒之中。說得難聽一點,公民團體的熱心被不在狀態的執政黨辜負了。

也就是說,這次罷免運動的失敗,是因為公民團體踏上錯誤的戰場。他們無法借助選舉政治,幫助執政黨維護台灣的國民主權,反倒因為執政黨在國民經濟政策上的缺失而被拖累。這公民團體必須意識到,政黨對決是專業從政者擅長的領域,他們終究只能扮演輔助的角色;執政的本土政黨若未能決心推動改革,公民團體的努力終必歸於徒勞。公民團體必須另辟蹊徑,應當回到地方民間社會發揮倡議、溝通和監督的專長,拋開失能的執政黨和失信的在野黨,以自己的力量主動設定台灣的政治議程。

投入罷免的公民團體被捲入了政黨對決,並因為執政黨的疲乏而陷入尷尬的境地。(合成畫面)

以公民憲章主動創制

就在公民團體風聲鶴淚之際,人民作工志工團就《憲法訴訟法》修法提出的公投案,亦正式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與政黨對決的選舉相比,選民未必需要在國民主權和國民經濟之間二擇其一,反倒可以抱着「我全都要」的心態同時贊同推動兩者的議案。只要能夠跳出政黨二元對立的格局,重新返回關乎治國原則的討論,公民團體就能夠以超然的公民價值凝聚民意,獲得塑造議題的主導權。人民作工志工團的公投案,根據《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的規定,就藍白陣營的劣質修法提出複決。可是公民投票的潛力卻不止於此:根據同一條法規,全國性的公民投票亦適用於「立法原則之創制」、以及「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公民團體可以透過根據《公民投票法》,在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框架下創制台灣公民憲章(Taiwanese citizen charter),凝聚對國民主權與國民經濟的共識,在地方與全國選舉中向各政黨施壓,最後透過公投將憲章入法。

而台灣公民憲章運動的推行,可以分為以下六個階段:

1. 全國聯盟與第一次公民國是會議──社區討論憲章方向。

2. 專家協助整理草案──涵蓋主權原則與經濟改革藍圖。

3. 第二次公民國是會議──公開辯論與意見蒐集。

4. 選舉期間施壓與宣傳──評估候選人態度。

5. 第三次公民國是會議與定稿──整理台灣公民憲章最終稿,並連署準備公投。

6. 公投表決──爭取憲章入法。

與罷免不同,公投不必迫使選民在主權與經濟間二選一,而能「兩者兼顧」。而公民團體亦能避開黨派鬥爭的泥沼,以超然的角色持續督促和

與罷免運動相比,台灣公民憲章更能充分運用公民團體的優勢。公民憲章的制定,牽涉的是原則性的討論,也相對遠離選舉政治的黨派利益。公民投票既不影響議席之增減,選民亦無需在國民主權和國民經濟之間二擇其一,也不需要因為對執政黨的厭惡,而反對台灣社會素來認同的國民主權原則。公民團體在運動過程中,可以避開政黨政治的泥漿摔角,在植根的社區以超黨派的公民價值凝聚民心。倘若台灣公民憲章能夠成為有約束性的制度,如此即使台灣在20年的大選遭遇政黨輪替,重新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若要損害台灣的國民主權,亦將會面臨更大的掣肘:倘若他們最終執意違背公民憲章的規定,公民團體要發起激烈的抗爭,也會師出有名。

此外公民憲章既制衡意圖損害國民主權的藍白陣營,亦同時會對無力促進國民經濟的民主進步黨構成壓力。如此公民團體與捍衛國民主權的執政黨,也能保持比較健康的距離:公民團體與其擔任執政黨的助選團,倒不如成為鞭策執政黨的鯰魚。公民憲章當中關乎國民經濟的內容,亦能為疲乏的執政黨帶來啟發:倘若執政黨能夠按圖索驥,下定決心展開關乎國民經濟的改革,重新拾回選民的信任,那無疑是最好的結局。即使公民憲章運動遇上最惡劣的情況,未能把憲章轉化成實質的法律,公民投票不會像罷免投票那樣帶來「無敵星星」的困局:屆時處境縱使艱難,執政黨仍是可以採取主動,按照公民憲章的內容提出自己的法案。

後記

作為在台定居的新住民與民間比較東亞史研究者,筆者或許未能窮盡台灣政治的細節,但深知公民團體的力量難能可貴。故在此以一位普通公民的身份,提出一些經驗、觀察和看法。罷免運動原為一群熱心公民自發的社會運動,在爭取連署期間曾經成為一股凝聚人心的清流,最終卻因為藍綠鬥爭的選舉政治邏輯而遭遇挫敗。公民團體的成員難免灰心喪志,既要忍受親中派政客囂張的嘴臉,亦對執政黨的不作為甚為失望。只是罷免雖然未竟其功,可是失敗的經驗仍可化為下一階段的養分。筆者只想以國民身份略盡綿力,鼓勵公民團體在自己擅長的領域持續倡議、溝通與監督:根據過往的經驗,台灣公民團體必能想到更有效的對策,從而成為守護台灣主權與民生的中流砥柱。

※作者為港裔民間學者,研究範圍為比較東亞史。著有《香港,鬱躁的家邦:本土觀點的香港源流史》、《未竟的快樂時代:香港民主回歸世代精神史》、《醬缸裏的欺負鏈:東亞大陸帝國意識形態的起源,上古到近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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