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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女婿摑「岳母20巴掌」再釘死房門縱火!還嗆:沒燒死不甘心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7日08:47 • 發布於 03月17日08:46

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
桃園市一名61歲鄭姓男子與岳母長期相處不睦,去年(2025)7月起因口角惱怒,一氣之下掌摑岳母20餘下,翌日竟持鐵鎚、釘子將岳母臥室房門釘死,並企圖縱火焚燒臥室,所幸被妻子及時制止。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傷害及公物毀損罪將鄭男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法判刑8年有期徒刑,另分別判6月與3月徒刑。

鄭男因情緒失控對岳母施暴,還封鎖房門企圖縱火,幸好被妻子發現及時制止。(示意圖/由AI輔助生成)

檢警調查指出,事件發生於去年7月21日晚間8時許,鄭男與61歲岳母發生口角,情緒失控下連續掌摑臉頰20餘下,導致岳母受傷。隔日中午,趁岳母在臥室休息時,他持鐵鎚與釘子將房門封死,意圖限制岳母行動自由;同日下午3時,鄭男又以汽油沾濕紙張塞入門縫並點火,試圖縱火焚燒臥室,幸好被妻子及時發現並要求熄火,鄭男才拿滅火器將火勢撲滅。妻子與岳母隨後報警處理,鄭男隨即被逮捕。

鄭男在拘留室內毀損監視器,通訊紀錄也顯示曾威脅岳母生命安全,法院最終依傷害、殺人未遂及公物毀損罪判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案發後,鄭男在拘留室內徒手毀損監視器外殼,導致設備損壞,警方依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嫌送辦。桃園地檢署訊問時,鄭男坦承掌摑與縱火行為,但辯稱「只想嚇一嚇岳母,無殺人意圖」。不過檢方調查通訊軟體訊息,發現鄭男曾傳送「沒把人燒死在裡面,我還是不甘心」、「想把她幹掉了」等文字,顯示其具有明顯致人於死之企圖。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鄭男對岳母行為惡劣,完全無視生命安全,並造成公共危險及公物毀損。法官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及犯後態度,但仍依傷害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殺人未遂罪判8年、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3月有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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