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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天坑案判決掀議!專家揭建商「8次違規」仍一路闖關 他直呼:主管能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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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金大鈞 綜合報導
新竹縣長楊文科。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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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天坑案」一審判決13日出爐,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新竹縣長楊文科無罪;不過,時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承辦員黃彧思因默許建案停工期間違法施工77天,圖利建商約3984萬元,分別遭判6年6月、5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對此,網路政論節目《政治狠狠問》昨(14日)邀請北社社長羅浚晅醫師、財經專家邱敏寬分析判決內容,兩人皆質疑案件反映出的公務體系監督與建商違規問題。

羅浚晅表示,從一審判決來看,雖然楊文科獲判無罪,但工務處長江良淵因涉犯圖利罪遭判刑6年6月,另外還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並遭沒收約1400多萬元犯罪所得。他質疑,一名主管工程業務的公務員,若一方面涉及圖利,一方面又出現財產來源不明,背後金流值得社會持續關注。

羅浚晅指出,一項公共工程若最終出現公共安全疑慮,卻仍能持續施工,代表行政管理恐怕出現問題。他表示,圖利罪代表公務員在主管業務上有違法圖利行為,而財產來源不明更引發外界質疑相關利益流向。

他認為,若案件中工務處長、承辦公務員皆因圖利罪遭判刑,而建商則因違反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遭判有罪,檢方是否會提起上訴,值得持續觀察。

羅浚晅也表示,地方政府工程涉及多層級行政管理,「一個地方政府,有可能你的工務處長在那邊亂搞、亂收,你上面都不知道嗎?」他認為,主管機關仍有管理責任,社會也會持續檢視案件真相。

財經專家邱敏寬則將焦點放在涉案建商「豐邑建設」。他表示,涉案建商過去在新竹發展快速,不僅大量推案,也跨足旅館經營。他指出,該建案曾出現多次違規紀錄,依節目中說法,累積高達8次違規。

邱敏寬表示,建商因工程違規急於處理相關問題,過程中曾購買旗下飯店餐券送給相關人員,至於相關公務人員是否實際使用餐券,他表示不得而知,但案件中相關禮券已遭調查,並成為司法偵辦內容之一。

邱敏寬指出,若行政體系形成由上級下達決策、最後卻由基層或中階公務員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將形成嚴重的道德風險。他認為,重大公共工程涉及公共安全與行政廉潔,不應讓責任只停留在中階公務員,相關制度仍有檢討空間。

兩人皆認為,竹北天坑案除涉及司法審理外,也反映地方政府工程監督、公務體系廉潔及公共安全管理等議題,後續檢方是否提起上訴,以及案件最終判決結果,仍將受到外界高度關注。

※Newtalk提醒您: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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