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新新聞》一句台語換20年牢獄:那些被戒嚴碾碎的青春,新新聞第一手歷史揭秘
這篇文章來自新新聞雜誌的歷史報導。1987 年 3 月 12 日,四位資深政治記者王杏慶(南方朔)、江春男(司馬文武)、周天瑞與胡鴻仁,在台灣報禁尚未解除、解嚴尚未宣布的時刻,創辦了這份標榜「自由報業第一聲」的獨立新聞周刊。他們放棄原有工作,在威權體制仍然運作的年代,選擇辦一份不屬於任何政治團體、不代表任何政治力量的媒體。四個月後,台灣宣布解嚴。新新聞從那個年代一路記錄至今,本文引用的,正是那些第一手的歷史現場。
1987 年 7 月,台灣解除了戒嚴。
這個詞,很多人聽過,但不一定知道它是什麼意思。簡單說:戒嚴就是政府用「戰時狀態」的理由,把人民在和平時期本來就有的權利全部凍結。不能隨便集會,不能隨便出版,不能隨便說某些話,不能隨便出國。軍事機關可以審判平民,法院不一定管得到。這個狀態,台灣從 1949 年一路維持到 1987 年,前後長達三十九年,創下世界紀錄。
新新聞雜誌在 1987 年 5 月的社論裡寫道:「對於四十歲以下的這一代而言,雖然沒有看過戰爭,但幾乎從出生開始,就生活在戒嚴之中。古人說: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何況戒嚴那麼久,很多人可能早已習焉不察,不覺其嚴了。」
習慣了,就不覺得有什麼問題。這是戒嚴最可怕的地方。
說錯一句話,就是二十年
在戒嚴的三十九年裡,到底有多少人因此坐牢?
同一篇社論寫道:「在過去三十九年來,到底有幾萬人曾因戒嚴法而被軍法審判?他們所犯的罪狀,其中有的不過講了一些話,看了一些書,作了一些主張,卻被判重刑。這些事,在今天,早就是家常便飯,甚至成為報紙上的言論。但是,仍有不少人,至今仍在牢中,他們的健康、幸福、青春和生命,都被時代所碾碎、被踐踏、被浪費掉了。」
1987 年解嚴前夕,新新聞採訪了幾位剛出獄或仍在獄中的政治犯。其中一位叫黃華,他在牢裡坐了二十一年。他說,早期被抓進去的人,有很多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所謂匪諜,有時候不過說了兩句話就被視為匪諜,認識匪諜的人也是匪諜。」
另一位是美麗島事件受難者張俊宏。他在訪談裡說,政治犯的判決書上一定寫「使用暴力」,但他說:「在獄中犯人們相處在一起,住在一起,彼此間不必說假話。如果真有只使用過暴力,既然判都這樣判了,還有什麼必要不好好渲染一番,可是就沒聽說過。」
許榮淑是政治犯的家屬,她在訪談裡說了一個她親眼見到的案例:「我就認識一個人,在牢裡關了二十多年,連為什麼被關都不知道。有次談起來,說有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別人告訴他要去拜壽,他問了一句拜鬼(台語),後來就被抓走了。」
一句台語,二十年牢獄。
邀功也能害人坐牢
更可怕的是,有些人坐牢,不是因為自己做了什麼,而是因為情治人員需要「業績」。
朱高正在訪談裡說:「我有位高中的地理老師,後來因匪諜案入獄,同學們都覺得很奇怪。原來,他有個學生大學畢業後去調查局工作,為了抓匪諜,想起這個老師在上課時發過一點牢騷,就這樣,這個老師好像被判了十二年。」
黃華也說,他在獄中聽說過這樣的案子:「當事人已因匪諜案槍斃了五、六年,有一天調查局有人在舊案中看到這個案子,上面列有這個人的同學名字,因此循著這個線索又傳訊了一大批此人的同學,結果有五、六人被捕,同樣成為匪諜。可是意猶未盡,覺得這個案子還不夠大,又從這五、六個人套的口供裡,再抓了好幾十人,甚至幾百人的也有。」
一個已經死去的人,還能繼續牽連幾百個活著的人。
出獄之後,人已經不是人了
坐牢的代價,不只是失去自由的那些年。
1988 年,記者陳敏鳳採訪了幾位剛出獄的政治犯,寫下了她看到的景象。
其中一位叫王競雄,台大哲學系畢業,1973 年以「與左派學生組織有關」的罪名被捕,在獄中服刑十五年。出獄後,他因為過度懷疑受人監視,獨自離開家人,連台灣人權會和關懷中心都找不到他的去處。
另一位叫李振山,在綠島被關了三十四年。1988 年記者採訪時,他已七十一歲。他出獄後,生活中處處懷疑別人要對他下毒,當他由女兒陪同到人權團體或政治性的團體時,他即會表示有人在監視他,國民黨一定知道他今天到了這裡、跟哪些人談過了話。他的妻子,在他被關的第十三年後,被診斷為精神分裂。
黃華在訪談裡說:「他們在獄中看到同房難友被車子載出去槍斃,這樣的影像還深烙在腦海中,因此充滿恐懼感。」出獄後,「早期的政治犯,出來後多半很安分,知道沒法對抗政治體制,只好認命。儘管老婆跟人家跑了,也不能怎麼樣,只好去做苦工,或做小生意。」
五〇年代初期白色恐怖的死難者究竟有多少?根據監察委員王清峰的調查,「根據不同的資料顯示,從五、六百名到兩千名以上。當時被判槍決者都會被送到台北的保安司令部,再由保安司令部送到泉州街的馬場町槍決,屍體除家屬領回者外,大部分被埋在現今台北市六張犁及台北縣新店的空軍公墓。」
解嚴那天,自由來了嗎
1987 年 7 月,解嚴宣布。記者花逸文在解嚴當週的報導裡,記錄了各方的反應。
有人說,解嚴對一般老百姓影響不大。國民黨中央社工會主任趙守博說:「從社會生活層面來講,我個人的感覺是,解嚴並不會有太大的震撼。」
但更多人感受到的,是一種心理上的鬆動。花逸文在報導裡寫道,社會力在解嚴之後爆發出來,「其原因如果說是因為解嚴除掉了某些法令上的拘束,倒不如說是經由解嚴的宣告,使得民眾在心理上獲得鼓舞,而敢積極去從事本來戒嚴陰影下的一些活動。」
這些活動包含什麼?以集會、遊行、出版來表達自己的意見;以罷工、罷市來爭取自己的福利;以自由出入境來擴大和世界的來往。
在解嚴之前,這些事都是要冒著風險才能做的。
然而,解嚴宣布之後,自由並沒有自動到來。
1989 年,也就是解嚴後不到兩年,新新聞的封面故事標題是:「台灣又戒嚴了?」
記者南民在文章裡列出一連串案例。謝長廷因「六一二案」以妨害公務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半,褫奪公權一年。一家出版社出版有關軍中將領的書籍,不涉誹謗,卻被視為妨害軍機治罪。高雄一對父子私賣鄧小平閱兵錄影帶,最高被判七年,解嚴前同類的「為匪宣傳罪」量刑已逐年減輕至五年左右,七年之判,明顯增重。
南民在文章裡下了一個結論:「我們有名稱上的解嚴,而實際上所獲得的卻是戒嚴的轉進。」
民主是個極為脆弱的生命
南民在那篇文章的最後寫道:「自由民主,除非透過法制化、以及讓這種法制化的自由民主長期發展,形成一種鍥入生活中的傳統,否則都不能算數。民主是個極為脆弱的生命,在它誕生之後,最需要的是持續警戒,讓它在警戒中成長,而我們都疏忽了作為警戒者的角色!」
這段話,是 1989 年的記者寫的。距離今天已經三十多年。
那些在牢裡坐了二十年、三十年的人,他們的青春和生命,換來的是今天每個人可以在街上說出自己的想法、可以出版任何想說的話、可以上街表達不滿。
但 1989 年的台灣已經告訴我們:制度上的解嚴,和真正的自由之間,還有很長的距離。那個距離,不會自己縮短。
資料來源
新新聞第 11 期、〈告別戒嚴 擁護民主〉、1987 年 5 月 11 日
新新聞第 15 期、〈政治犯心聲〉、花逸文、1987 年 6 月 29 日
新新聞第 16 期、〈解嚴了!台灣社會變了嗎〉、花逸文、1987 年 7 月 6 日
新新聞第 83 期、〈鐵窗外也沒有春天〉、陳敏鳳、1988 年 6 月 13 日
新新聞第 122 期、〈台灣又戒嚴了?〉、南民、1989 年 7 月 3 日
新新聞第 468 期、〈馬場町的沉默〉、1996 年 1 月 28 日(推薦閱讀)台派看李在明「反日疑美親中」還能贏大選?Cheap:韓國人更討厭尹錫悅搞戒嚴
新新聞第 1566 期、〈自由報業第一聲〉、顧爾德、2017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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