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騙錢騙感情」不法獲利逾2000萬 檢求處刑度合計「超過一世紀」
桃園地檢署偵辦詐騙集團假借網路交友引誘被害人投資案件,查獲詐團中高階幹部黃姓男子、陳姓男子以及協助架設、維護網站的的徐姓工程師,該集團透過網路交友後,誘騙被害人投資網路商城,不法獲利逾2000萬元,桃檢近日偵結,除依法起訴3人外,並認定3人涉犯36次加重詐欺犯行,每次均求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求處刑度合計108年以上。
起訴指出,該集團由暱稱「P哥」的首腦在柬埔寨成立詐騙機房,陳男為負責管理集團中階幹部及「機手」的高階幹部、黃男為中階幹部,負責管理旗下「機手」及該集團所管領、使用之虛擬貨幣電子錢包,徐男則是替詐團架設、維護假商城網站的電腦工程師。
該集團先透過位在柬埔寨詐騙機房之數名「機手」利用交友軟體結識不特定之被害人,透過聊天培養感情博取信任後,引誘被害人在其提供的假商城網站開設店鋪、操作商品買賣可賺取高額獲利,過程中陳男等3人在假商城網站之後台操控虛假商品交易及「出金」,製造出從中獲利的假象。
知名電商全受害 虛幣又成洗錢利器
徐男利用其工程師專業,替詐團架設假冒國外知名品牌「Lookfantastic」、「Migros」、「Ocado」、「Overstock」、「Cloudbuy」、「Cloud Market」的假商城網站操作商品買賣,並將泰達幣轉出至集團所有之電子錢包,再由黃男將泰達幣轉出,隱匿犯罪所得去向。
桃檢接獲情資後,指揮刑事局、桃園市刑大、中壢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經執行搜索、拘提後,聲押陳男、黃男獲准,並查扣被告3人犯罪所用之手機及本案詐欺集團所管領、使用之虛擬貨幣電子錢包內3萬餘顆泰達幣,經統計,該集團詐騙被害人36人,不法獲利超過68萬顆泰達幣,換算市值超過2100萬。
36次犯行分論 每罪求刑3年
檢方近日偵結,認3人均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刑法》3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依法對3人提起公訴。
此外,審酌3名嫌犯為牟私利,分工細膩且詐騙被害人數眾多,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認定陳男、黃男涉犯36次加重詐欺犯行,每次犯行均求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上,協助架設網站的徐男也涉36次加重詐欺犯行,則各次犯行均求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以示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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