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草擬判決法制化惹議 司改會挺勞權:重點在配套措施
為減輕司法負擔、提升裁判品質並保障法官助理的勞動權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4日)說明「法官助理草擬裁判書」業務制度化的推動初衷,並提出配套措施,包含要求法官提供助理寫判決書的裁判要旨及得心證理由、留下可供檢視的交辦紀錄及編修過程,以避免法官將審判業務全部外包給助理。
由於不少法官助理被交辦「草擬判決書」業務行之有年,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日前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希望將「草擬判決書」業務制度化,進一步明確規定可交辦案件類型等細節,避免法官助理遭無限剝削,然而許多法官助理擔憂此提案若通過,將造成工作量暴增。
沈伯洋隨後在社群平台回應,表示為保障法官助理的勞動權益,他曾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簡稱司改會)討論並提案,在委員會審議時,他會一併討論如何增加法官助理的待遇等問題,如果未能討論出解決方案,就不會貿然通過該修正草案。
司改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提案初衷是促進法院內的專業分工,同時以美國的《法官助理手冊(Law Clerk Handbook)》為例指出,法官助理的廣泛職責包含進行法律研究、準備法官開庭備忘錄(案件摘要)、草擬裁定與判決書、修改、校對法官的裁定與判決書以及核對引註資料等,手冊中也明確指出「履行法官職責的最終責任落在法官本人身上」,也就是說,法官助理其實並非不能草擬判決書,重點是如何建立配套措施。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指出,《法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詳細規定法官助理的工作範圍,因此把配套措施修進這部法規或是《法院組織法》都是可行的做法。他說:『(原音)我們提的版本是很清楚,是法官要把裁判要旨跟得心證理由告訴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要記錄,法官助理寫的裁判書類在草擬後,法官修改的過程要留下來,萬一有爭議的時候至少有紀錄可查。這個規定寫在辦法可以,也可以直接寫在《法院組織法》也OK,如果法官能夠多一點時間去思考、判斷,而不是一直在寫、一直在打字,我相信(裁判)品質會好很多,應該有機會進步。』
司改會董事長黃旭田也指出,法官助理的勞權與專業遭政府長期漠視,一年一聘的制度相當不合理,就算遇到不當的職務安排也只能默默吞忍,因此他呼籲司法院、各法院全面檢討、改善法院助理的勞動條件,並尊重專業分工。司改會最後並表示將公開發放問卷廣泛徵詢法官助理及司法人員的意見,作為司改會後續推動司法改革相關法案的重要參考。(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