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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硬上未成年!男「害輕生」判5年求減刑 法官怒拒

TVBS

更新於 2024年12月01日04:40 • 發布於 2024年12月01日04:40 • 林冠丞
南投縣一名蕭姓男子,二度侵犯未成年友,判5年8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南投縣一名蕭姓男子,2023年6月清晨與一群友人相約至某KTV夜唱,此時正好遇上警方臨檢,不過其中一名女子因為未成年,於是蕭男就將酒醉的女子抱到三樓包廂躲避,但過程中蕭男起色心,不顧女子意願性侵得逞,8小時後又於租屋處內再度伸狼爪,導致傷心欲絕的女子決定走上絕路,好在女子媽媽及時發現送醫,南投地院一審判蕭男應執行刑5年8月,蕭男上訴台中高分院求減刑,仍遭駁回,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3年6月6日清晨4時30分,蕭男一行人到南投一間KTV夜唱,遇到警方到場臨檢,只是女子未成年又喝酒,為了逃避查緝,蕭男決定將女子抱到三樓包廂廁所,期間蕭男不管女子有意識抗拒,仍強制脫褲侵犯。

不料同日中午12時,蕭男又在自己的租屋處內,再度無視女子反抗,二度侵犯得逞。難以承受壓力的女子,選擇於2023年6月29日走絕路,接收到女子訊息的友人,趕緊通知女子媽媽,並將女子送醫救治,挽回女子性命。

南投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蕭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蕭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並辯稱「年紀尚輕,自制力不佳」,犯後坦認犯行,還曾託友人轉交賠償金給女子,雖遭女子拒絕,但仍表達最深歉意,認為一審法官沒有考量到這些情況,喊「量刑容有過重,犯罪情狀可憫恕」求減刑。

只是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後,認為蕭男犯最輕3年的罪,且因侵犯未成年還要加重,一審判合併執行5年8月,均屬偏低刑度,所定應執行刑,亦屬適中,並未過重,加上女子並無和蕭男友調解意願,駁回蕭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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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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