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新光集團第三代林伯翰涉與誠新綠能詐貸47億裁押 南院:有逃亡之虞
台積電綠能供應商誠新綠能爆出積欠承包商工程款逾10億元,致部分案場停工,受害廠商組成自救會,質疑資金流向不明,台南地檢署已聲押禁見6人獲准,近日再查出其大股東新光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林伯翰與誠新綠能共謀詐貸致銀行撥款47億元,再將林聲押禁見獲准。
台南地院說明,林姓、曾姓、楊姓被告經訊問後,認3名被告均涉犯羈押聲請書所載法條犯罪嫌嫌重大,林姓、曾姓被告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3名被告均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均有羈押原因,且難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來確保追訴、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認均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台新金(2887)、新光金(2888)去年7月24日正式合併前,新光集團共同創辦人林登山的孫子、泛新光集團第三代成員林伯翰曾在前一天發出一封信,向上市23個年頭的新光金控道別,同時期盼以新光金的良實基礎加上台新金的雄心壯志,飛躍世界永遠光耀在台灣的土地上,還呼籲新光所有成員放下所有成見,一起努力不懈打拼下去、為所有的股東、員工打造新的金控集團。
台南地檢署今天指出,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王宇承偵辦誠新集團成員所涉妨害綠能產業發展案件搜索,經擴大追查相關共犯及延伸犯罪事證,先前已聲押禁見6人,本月10日指揮檢察事務官、台南市調查處、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等單位,第三度至台北市等7處執行搜索及扣押,傳喚被告及證人共13人、提訊在押被告2人。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新光國際投資公司負責人林伯翰及曾姓、楊姓被告2人,涉嫌與在押的誠新集團實質負責人陳姓男子等人,共謀以假出資虛偽金流、搭配形式上股權移轉及人事安排作為掩護,雙方共謀佯作新光集團入主誠新集團假象,藉以向聯貸銀行團辦理詐貸,致聯貸銀行團誤信該不實股權結構,而於2022年至2025年間核貸並撥款近新台幣47億元(各銀行受損金額均達1億元以上)。
檢方指出,3人涉犯刑法加重詐欺、洗錢及銀行法等嫌疑重大,且有逃亡與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經檢察官於11日凌晨當庭逮捕林伯翰等3人,均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11日晚間經法院裁准羈押禁見;南檢說明,林伯翰有財力能在國外生活,因此羈押聲請書載明其有逃亡之虞。
誠新綠能成立於2019年,致力於太陽能光電案場開發、維運、工程及綠電銷售,公司股權幾經轉手後,新光國際投資公司成為大股東,該公司董事長即為林伯翰;2023年,台積電宣布與誠新綠能子公司誠新電力簽訂為期20年、總量200億度的再生能源聯合採購合約,但誠新綠能去年中傳出財務危機,被積欠工程款的承包商組成自救會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