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6月大男嬰遭生父母凌虐至顱骨骨折、腦神經嚴重受損 南檢雙雙起訴
梁姓男童在未滿6個月大時,便遭生父、生母施虐至顱骨骨折、多處腦出血、腦部組織損傷、嚴重神經功能受損等重大難治傷害,醫院查出梁童傷勢有異,通報市府及警方偵辦;台南地檢署認定梁童生父、生母否認犯行,辯詞與傷勢不符,均依妨害幼童發育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梁姓男子、葉姓女子分別為去年1月出生的梁姓男童生父、生母,3人共同住在台南市善化區,平時由葉女擔任兒子主要照顧者;去年6月,梁與葉女明知兒子僅是未滿6月大的嬰幼兒,竟以不詳方式對其施虐。
梁童因此受到右側頂部頭皮水腫、右側頂部頭骨骨折、雙側慢性硬腦膜下出血及右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雙側急性𧊀蛛網膜下出血、雙側頂葉及枕葉腦實質損傷、右眼視網膜出血、右頂葉顱骨骨折等傷害,並因受虐性腦傷導致嚴重之神經功能受損,屬於重大不治或難治重傷害。
梁童去年6月4日晚間10時許出現發燒、嘔吐、意識改變等症狀,生父、生母才趕緊將他送醫治療;案經成大醫院診治,認為梁童傷勢符合受虐性腦傷的三合症,確認屬於兒少虐待情況。
醫院診斷,梁童因受虐性腦傷而有重大的腦部受損及對應的嚴重神經功能受損,即便透過積極的復健,其功能改善極為有限,顯示其神經功能也有極嚴重且難治的影響,符合神經系統的重大不治或難治之重傷;台南市政府及善化警分局將梁父、葉母移送偵辦。
檢方偵訊時,梁父否認犯行,辯稱兒子是在送醫前一日下午自安撫椅上跌落,頭撞到床板,當下立刻抱起,查看無傷勢,就只有摔那一次而已;葉母也否認犯行,辯稱兒子是在6月3日傍晚約5時至6時間,從安撫椅上摔落撞到地板,當下查看身上無外傷,就只有摔那一次而已。
檢方認為,2人辯詞與梁童傷勢嚴重及骨折位置未符,且即使是100公分的跌落,除非有極高速的加速減速或是劇烈外力,否則對孩童不會有明顯傷害;2人所稱的安撫椅高度為50公分,佐證辯稱梁童傷勢是自安撫椅上跌落所造成,無足採信。
依據善化分局偵查隊查訪表,梁父、葉母鄰居在去年5月底某日半夜1時許,有聽到小孩哭聲,且哭很久;加上台南市警局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去年12月24日訪視報告,以及梁父曾因家庭暴力行為遭通報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且是施用毒品慣犯等,認定2人虐童犯行明確。
檢方指出,梁父、葉母均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修正前刑法對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致重傷等罪嫌,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應從一重論斷。
檢方認定,梁父、葉母就施虐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論以共同正犯,均依家庭暴力之妨害幼童發育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