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批嚴重悖離憲法原則 卓榮泰拒副署《衛廣法》、《立法院組織法》、《不當黨產條例》
立法院上月陸續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立法院組織法》、及《不當黨產條例》等3項修法,行政院今(4日)表示,這3項修法內容嚴重悖離憲法原則,甚至無視既有司法判決,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推翻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結果,因此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就本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表示,《黨產條例》修法推翻司法院大法官已經做成的合憲解釋、試圖為特定個案解套,不只影響個案,更動搖司法與法治基礎。而《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則無視頻位資源的稀缺性,對於新聞頻道創造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侵害系統經營者、其他頻道業者的營業自由及一般民眾的通訊傳播自由,更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信賴保護、誠實信用及平等原則。
至於《立法院組織法》修法,則可能讓現行刑法制裁體系出現漏洞,未來詐領助理費更難受到貪污罪制裁;且修法過程違反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不符憲法民主原則,加上此案將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卻未依法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也違反憲法法治國原則。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尊重立法院職權,但當修法已嚴重悖離憲政秩序與民主原則,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本於憲法有責任把關,因此決定不予副署。
行政院長卓榮泰去年12月首度針對《財劃法》修正條文祭出「不副署」手段。而立法院今年1月三讀通過修正《眷改條例》,卓榮泰也因認為這是針對特定個案的修法動作,明顯違反平等原則,於今年2月6日同樣宣布不副署。(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