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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精神病院成為騙保重災區 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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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02月05日22:00 • 洪浦釗
2012年上海曾提出,無故不上學、不上班、不出門、不與人接觸者,皆可列為疑似精神病調查線索。(圖片擷取自Youtube)

中國湖北襄陽多家精神病院,招攬正常人「免費住院」、虛構診療項目騙取醫保資金的事件,近日引發輿論譁然。根據媒體揭露,在襄陽這類民營精神病院密集到「像牛肉麵館一樣多」,一名掛名住院的「病人」一年可為醫院騙取高達六萬元的醫保資金。看似荒謬的操作,卻並非單一個案,而是一個早已存在、被默許運作的制度現象。當一個體制明知問題存在、明知行為違法,卻因風險維穩與治理成本考量而選擇不處理時,違法本身,就已成為制度的一部分。

違規醫療機構成為維持表面穩定的工具

精神病院之所以成為騙保重災區,並非偶然。其封閉性高、專業判斷難以外部核實,加上長期住院與按床日付費的結構誘因,使「多收治、久收治」與財務利益直接掛鉤。醫保部門與地方政府並非不知其中風險,相關專項整治、內部通報早已存在,但真正的關鍵,在於後續處置往往止步於「查而不罰」、「查而不關」。原因並不複雜:一旦重罰或解除醫保資格,地方政府便須面對真正的精神病患安置問題,承擔潛在的社會風險。

在「不出事」凌駕一切的治理邏輯下,違規醫療機構實際上承擔了地方政府「外包」出來的社會控制職能,轉而成為維持表面穩定的工具。於是,騙保不只是被縱容,而是被結構性吸納,成為一場以醫保資金轉移維穩成本的制度安排。

「被精神病」關鍵他們是否被視為「風險來源」

但若只將此事理解為財政漏洞,仍低估了問題的嚴重性。精神醫療在中國長期承擔的,從來不只是治療功能,而是一種「風險吸納機制」。這一點,早在多起「被精神病」案例中已反覆浮現。遼寧農民劉剛,因上訪兩次被送入精神病院,遭強制用藥、限制人身自由,歷經六年訴訟,最終以「救濟」名義獲得四十萬元和解;河南駐馬店的余虎,僅因同性戀身分,被以「性偏好障礙」強制收治十九天,法院最終判決醫院違法,但賠償僅五千元。這些案件的共同點,不在於醫療誤判,而在於精神醫療被用來處理「不被體制與社會接受的人」。

更值得警惕的,是制度層面的「有病推定」。2012年上海曾提出,無故不上學、不上班、不出門、不與人接觸者,皆可列為疑似精神病調查線索。這種先假設異常、再尋找疾病的治理邏輯,實質上模糊了公共權力與私人生活的邊界,使精神醫療成為預防性控制的合法外衣。從上訪者、同性戀者,到被視為「社會邊緣」的老人與失業者,是否真的患病往往不是關鍵;真正重要的,是他們是否被視為「風險來源」。

在制度眼中,每個人都是潛在搖錢樹與可能風險源

精神病院因此成為一個便利的制度容器:可以隔離、可以標籤、可以長期收治,還能透過醫保體系轉化為財政資源。這正是襄陽事件令人不寒而慄之處,當連護工、保安都成了「掛名病人」時,證明了在制度眼中,每個人都是潛在的搖錢樹與可能的風險源。當正常人被制度性吸納為「病人」,不只是醫療倫理的崩壞,更是治理邏輯的赤裸展現。醫保被騙,固然是財政問題;但更深層的,是一套默許違法、交換穩定的運作模式。

為何制度無法也不願意,讓這種事真正停下來

官方通報立案調查,並不令人意外;真正值得觀察的,是事件是否會止於「專項整治」,而不觸及結構性問題。如果違規的代價仍低於「處理風險」的成本,那麼即使換一批醫院、抓幾名負責人,也無法阻止下一個精神病院繼續扮演同樣的角色。當一個制度必須依靠違法行為來維持表面秩序,問題早已不只是執法不力,而是治理本身出了問題。精神病院騙保案,並非體制失靈的意外,而是風險維穩邏輯下,一個再合理不過的產物。

這正是為什麼,每一次的「整治」都不會是最後一次。真正需要被檢視的,從來不是「為何有人敢騙」,而是為何制度無法、也不願意,讓這種事真正停下來。

※作者為前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執行長、政治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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