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時的武漢市長 被判刑14年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法新社和中國官方媒體報道,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六(10月10日)一審公開宣判湖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先旺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受賄6050萬余元 “數額特別巨大”
據新華社援引的法院通報,經審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5年5月,周先旺利用先後擔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長、湖北省商務廳廳長、黃石市委書記、湖北省副省長、武漢市長以及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行政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50萬余元(約合800多萬歐元)。
法院認為,周先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但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並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
該案已於今年7月9日在商丘公開開庭審理,周先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按照中國慣例,高級官員的腐敗案通常由異地法院審理。
中紀委通報:“搞迷信活動”“搞權色交易”
據法新社報道,周先旺於去年7月落馬接受調查。今年1月4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宣布對其“雙開”,即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紀委網站發布的通報稱,周先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在干部選拔、職工錄用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搞權色交易”,並“對其子失管失教”。通報還稱,他在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武漢疫情期間的市長
周先旺擔任武漢市長期間,正值2019年底至2020年初新冠疫情在武漢暴發。2020年1月27日,周先旺在接受中國官方媒體央視專訪時承認,前期疫情“信息披露不及時”,並稱作為地方政府,“獲得信息之後,授權之後才能披露”。他還表示,如果要問責,“我們願意革職以謝天下”。這番表態當時在中國國內外引發廣泛關注。
2021年1月,周先旺辭去武漢市長職務,此後轉任湖北省政協副主席。據法新社報道,他在2021年至2023年間擔任這一職務。
自2012年底上台以來,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執政的共產黨內部推行了聲勢浩大的反腐運動,大批官員因此落馬。支持者認為,這場運動有助於推動廉潔執政;批評者則認為,反腐已成為習近平清除政治對手的工具。
(法新社、新華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央視新聞)
DW中文有Instagram!歡迎搜尋dw.chinese,看更多深入淺出的圖文與影音報道。
© 2026年德國之聲版權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無德國之聲特別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當行為都將導致追償,並受到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