佀廣洋賄選手法曝「送垃圾子母車+拖把」 里長候選人抬轎慘了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接獲情資,桃園市第一選區市議員候選人佀廣洋疑在今年5月間,透過桃園區某社區管委會許姓委員協調,贈送社區大型垃圾子母車,此外,該社區在中秋晚會上,官姓里長候選人贈送手壓式拖把、保溫瓶等摸彩品,影響具有投票權之住戶投票意向疑似賄選案。檢察官訊後認為被告佀、官姓里長候選人與許等3人,涉犯選罷法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罪嫌,審酌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佀廣洋12萬元、許姓委員15萬元、官姓里長候選人8萬元交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指出,今年5月間,市議員候選人佀廣洋疑透過桃園區某社區的管委會許姓委員,以佀廣洋名義協助爭取大型垃圾子母車 2 台(每台市價約新台幣7,544 元)供該社區住戶使用,使佀廣洋以候選人身分獲得社區感謝狀,並張貼在大樓電梯之情資。桃檢檢察長張春暉獲悉後相當重視,指派檢察官姚承志指揮桃園市調處、桃園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經深入查訪蒐證後,另外查悉該社區於今9月19日舉辦中秋晚會,現場有同案被告許姓委員準備之手壓式拖把 2 組(每組市價約 700元),該里官姓里長候選人贊助之直立式電風扇 1支(價值約 570 元)與保溫瓶5組等摸彩品,許姓委員主持抽獎過程,邀集官姓里長候選人上台致詞,官在台上高喊「請投官一票、佀一票」等語,疑涉利用爭取社區公共設備、贊助晚會活動摸彩等形式,影響社區有投票權住戶投票意向等情事。
專案小組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昨日上午分持搜索票,前往佀廣洋、許姓委員、官姓里長候選人等3人住處與服務處共5處搜索,傳喚被告佀廣洋等3人與相關證人2人共5人到案說明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佀廣洋等3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罪嫌,
被告佀廣洋、許姓委員另涉犯同法之對機構、團體,假借捐助名義交付財物罪嫌,檢方審酌均尚無羈押必要,諭知被告佀廣洋12萬元、被告許姓委員15萬元、被告官姓里長候選人8萬元交保候傳。
桃園地檢署重申,凡假借贈禮、餐會、招待旅遊等各種名義涉及賄選等破壞選舉公正之行為,本署必全力追查,以捍衛優質民主乾淨選風,籲請民眾若知悉任何涉及賄選之情資,儘速撥打免費檢舉電話: 0800-024-099,檢舉身分全程保密,期盼全民與司法機關共同維護純淨選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