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搬家不通報「害教召漏接」 2度未報到遭判刑
彰化一名黃姓男子退伍後成為後備軍人,於民國96年3月間,因其彰化的住所遭法拍而遷出,卻未依規定通報,導致彰化縣後備指揮部所發的教召令無法送達,因此2次皆未報到,事後黃男被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被起訴,此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判處黃男有期徒刑6個月。
黃男的戶籍地址設在彰化縣,其於民國96年3月間,因老家遭法院拍賣而遷出,且遷出後,需依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7條第2款規定,後備軍人戶籍遷出、遷入或住址變有「申報義務」,而黃男卻無故不申報,導致彰化縣後備指揮部所發的教召令,指定其應於105年7月21日、107年7月25日,前往雲林大埔營區「陸軍砲兵部隊測考中心後備砲兵營」報到的教召通知無法送達,黃男也視同未報到2次。
黃男遭逮後坦承犯行,經彰化地檢署傳喚、拘提後,皆未到庭,因此在105年12月、107年10月間遭到通緝;法官審酌黃男也在95年、96年、98年,以相同無故不申報戶籍遷移手法的前例發生,因此,法官判黃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立即加入《TVBS娛樂頭條》LINE官方帳號,給你滿出來的八卦和娛樂大小事!
留言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