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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案高院請求評鑑2法官 全律會:依法從嚴處理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4月04日02:54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炒手鍾文智案裁定未公告及送達,台灣高等法院已請求法評會評鑑審判長邱忠義與受命法官陳勇松。全律會今天表示,應釐清事件始末及違失原因,依法從嚴處理,以重建司法公信。

全國律師聯合會發布聲明指出,高院法官自律委員會雖已於3月31日決議,建議院長將邱忠義及陳勇松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但本案辦案程序爭議,已重創得來不易的司法公信力,深感遺憾。

聲明表示,公正、透明、廉潔及對程序正義的遵守,為司法值得人民信賴的根基,任何程序違失都會一點一滴侵蝕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及司法公信力。因此,對於公正審判及正當法律程序的堅持,應為全體司法工作者的共同信念及行為準則。

全律會呼籲,相關機關應積極釐清事件發生始末及違失原因,並依法究責處置,從嚴處理;若涉及制度缺失,也應儘速提出檢討改革方案,以補法制不足。

全律會強調,無論是個案究責或制度檢討,深刻期待司法院應以最透明、嚴謹的調查程序及結果為人民釋疑,以落實法制,並重建遭受重擊的司法公信。

全案起於,鍾文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被判刑合計30年5月,後棄保潛逃遭檢方通緝。高院合議庭去年10月未延長科技監控、僅加保新台幣2000萬元,未製作裁定書公告與送達等,引發爭議。檢方主張未收到裁定書,而無法抗告。高院合議庭直到今年3月28日以略式裁定公告上網。

高院自律會調查後認定,邱忠義與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或指示書記官依裁定原本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且2度增補審理單上裁定原本內容,卻未註記其原因及時間;陳勇松還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職務上義務,損及司法形象及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自律會審酌,邱忠義、陳勇松部分,構成法官法規定,違反職務上的義務、情節重大,也違反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的違反職務上的義務、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決議建議院長高金枝以高院名義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此外,陪席法官蔡羽玄則決議不付處置。(編輯:李錫璋)1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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