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濠仲專欄:柯文哲辯方的常識之死
法治為保障人權必要基礎,但法治下冗長的訴訟,對常人來說,卻是耗時、耗力,還充滿風險,在堪稱全世界訴訟最多的國家──美國,當然會將這套獨特技能交給學有專精的律師代行,但畢竟整個社會如此「熱衷訴訟」,大眾對複雜的訴訟理解,總是有些基本認識,許多當事人在走進法庭前,除仰仗律師,其實並不難搜尋到相關訴訟「技巧」的提醒。
若撇開需要高度法律專業的訴訟策略,在建構有說服力論點上(尤其當陪審團制已常規使用於民事訴訟),最常被提及的辯護技巧,就是「如何圍繞案件去編織引人入勝的故事」,故事好壞,關鍵便在它是否能成功讓陪審團於腦海中出現當事人想要的畫面,而要不只吸引陪審團注意,還要決定他們的想像,這又取決於你的故事是否同時符合邏輯,且帶有相當的情感。
很多律師事務所多不吝公開傳授訴訟技巧,上述如何說故事就是其一,且幾乎一致認為,有意義的故事述說,確實能有效引導陪審團的感知,或讓聽者自我反省,甚而將案件中原本複雜的訊息連結起來,由此向法官、陪審團拋出一個審視爭議時有利於己的視角。
比方說,發生一起車禍,你可以選擇從客觀角度出發,引用駕駛責任規範和限速等統計數據,去論證某方違反交通規則所導致的後果,也可以透過對車禍受害者的情感共鳴,將人的行為與無辜受害者遭受重傷的事實聯繫起來。而往往,後者在共感下,多能獲得陪審團更大的認可。雖然都是在陳述事實,但兩者產生的說服力卻未盡相同。
那麼,回到因法庭公播,台灣民眾透過畫面目睹到柯文哲案中,包括他自己,以及辯護律師所採行的「圍繞案件去編織引人入勝的故事」,確實就讓人匪夷所思。如柯文哲自述當市長時,有天回家看到自己太太跪著擦地板,說著說著竟忍不住哽咽起來,只因為他想到「我們家沒有傭人」。另外,辯護律師欲以出示柯文哲搭公車、騎腳踏車上班照片,去說服法官相信柯文哲是一個不會貪污的人。
果不其然,這些故事不但沒有達到予人「動容」效果,反遭到訕笑。其關鍵便在說故事的訴訟策略,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環節,就是──常識才是法庭上真正強而有力的修辭。既然要透過「說故事」,去對複雜的案情作出有效連結,當然就更應該擷取「人人都認同」,無需特殊專業知識,就能讓人知曉理解,並產生判斷的內容,讓一切顯得不言自明,倘若反引起更大困惑,則這樣的故事恐怕不提也罷。
這就像幾年前,美國人因為訴訟頻繁,人人為了自保,於是發展出諸多違反常識的撇清法律責任警語,反而導致整個社會像是常識已死。例如,因為曾經發生摺疊嬰兒車夾傷嬰兒,讓廠商挨告,於是有廠商乾脆在嬰兒車手把上標示「注意:要折疊嬰兒車之前,請先將嬰兒抱出」(表示已盡告知責任),而後有法界人士乾脆戲謔提議,為一勞永逸,不如以後所有商品都加註以下通用警語:「注意:本產品應由具普通智力的人使用」。
諸如上述擺明不顧常識的法律保護措施,簡直就是對現代法律的嘲弄,只是笑歸笑,它背後仍點出了相當嚴肅的課題,就是法庭上訴訟攻防,「常識」雖是最有力修辭,但正因為是「常識」,才更要體現在深思熟慮、合情合理的思想和言語中,而不是在無法提出任何理性論證的情況下,逕自將它當作「神諭」來訴諸。
回看市長搭公車、騎腳踏車上班,和會不會貪污、圖利,何來等號?更何況當時那些照片起始創意,本身就帶有多少自我宣傳。同樣的,柯文哲在法庭上泣訴「我們家沒有傭人」,究竟是為回應哪一點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的質疑?總之,柯文哲一方,原本或是純粹採取訴訟策略中,普遍可見的「圍繞案件去編織引人入勝的故事」,結果,「引人入勝」也許做到了(網上點閱很多),卻因為其推論意圖實在太違反常識和邏輯,反而為一場重要審判徒增無謂的笑料。而其中所透露柯文哲方的「常識之死」,恐怕亦是讓柯文哲在本案陷入不利的原因之一。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