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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遺失物處理新制下周一上路 不留聯絡資訊不受理協尋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3月14日06:25 • 發布於 03月14日06:15 • Yahoo奇摩新聞

台鐵遺失物處理新制下周一(16日)實施,新增協尋需留聯絡資訊,不願留下資料者,不予受理,並調整「迴送」託運物品品項,原「裸裝3C」改為無論是否有保護殼皆不迴送,須由旅客親自或委託親友至保管車站領取。台鐵每年拾獲旅客遺失物高達8.6萬件,為減少處理爭議特別修改規定。

根據台鐵遺失(留)物處理原則規範中有關遺失(留)物認領方式,旅客除了可以親自到保管車站領取外,若希望在特定車站領取遺失物,可申請「迴送」,並完成付費託運手續。

台鐵公司統計,平均每年拾獲旅客遺失(留)物件數約為8.6萬件,以隨身行李、水壺、傘具、證件/電子票證及衣物為大宗,常見處理爭議為物件狀態認知落差及迴送處理天數等。台鐵近日公告修正遺失(留)物處理原則,將於3月16日實施,其中包括受理人員應詢問民眾物品遺失(留)地點、姓名、聯絡電話以利辦理後續通知,不願留下資料者,不予受理。
台鐵過去基於便民原則,對於資料留存多採彈性處理,但曾發生尋獲遺失物後卻無聯繫資訊而無法通知狀況,還得先安排地點存放。台鐵告訴中央社記者,為進一步提升服務流程明確性,調整將現行實務上「提供基本聯絡資料」慣例明文規範,以建立更完善的通知機制。
台鐵這次還調整「不迴送」品項,主要包括:
*手機、平板、電腦、電子閱讀器、筆電、相機及行動電源等3C物品。
*需冷藏或冷凍之物品(含生鮮品)。
*植物。
* 每件長度超過150公分,長、寬、高之和超過220公分,或重量超過10公斤。

而手機、平板、電腦、電子閱讀器、筆電、相機及行動電源等,須由旅客親自或委託親友至保管車站領取。
另外,根據新制規定,遺失(留)物為易腐壞、有異味(含便當盒內食物)或逾保存期限物品,若無法於當日至保管站領取,台鐵於當日營運結束後,連同盛裝食物容器一併以廢棄物處理。若明顯可判斷為廢棄物者,將以廢棄物處理。
現行規定,拾得物若為危險品或易燃物,受理人員須儘速通報警察機關處理,且不得登錄為遺失物,新制則將判斷標準擴大為外觀疑似有爆炸、自燃之虞,或屬危險品、違禁品等情形,均須通報警方處理(行動電源得逕行送適當處所進行回收),並將處理過程登載於遺失物管理平台。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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