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單檢舉日與填單日逾7天免罰? 聽信謠言打官司果敗訴
新北市每年約有1百多萬件交通違規民眾檢舉案,近期有網路謠言表示,若「檢舉日」與「填單日」差異超過7日,可透過申訴,撤銷免罰,有民眾誤信後,向市府打官司,結果敗訴。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解釋,法規是規定違規日超過7天的檢舉應不予舉發,但並不是「違規日」與「填單日」相隔7日就可以不用繳交罰金。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樹林區有1名車主日前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由於紅單的「檢舉日」是3月20日,但「填單日」為4月15日,他誤信網路謠言,以為檢舉日與填單日相差超過7天就可以不用繳罰金,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經由法院檢視相關證據後,發現該張紅單「違規日」與「檢舉日」均為3月20日,並沒有超過7天的檢舉規定,判決該名車主敗訴,仍要繳交罰款。
李忠台指出,新北市去年有4百多萬張交通違規紅單,其中民眾檢舉案件有112萬件,而今年光是7月疫情期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仍有8萬餘件,數量眾多。
李忠台表示,警察在處理違規案件也需要時間,所以就會有「違規日」與「填單日」相差一段時間的情形出現。
裁決處解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若在事發7日後才檢舉的交通違規,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也就是說,若違規時間為9月10日,民眾須於9月16日前完成檢舉程序,若民眾在9月17日才提出檢舉,則應不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