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4元回收物」涉貪污 清潔隊員自首 檢方求免.緩刑
台中市環保局一名張姓清潔隊員利用開資源回收車時,擅自將民眾丟棄的鍋具.鐵盤帶回家用,被清潔隊發現後他主動到廉政署自首,總計侵占12.4公斤的物品,換算價值約4塊錢,近日檢方依涉貪污罪起訴他,但考量他自首且金額不大情節輕微,也替他向法院求免刑或緩刑。
資源回收車進進出出,回收物品分類後,依規要載到環保公司過磅,再繳回清潔隊以利變賣金額結算,卻有清潔隊員,偷偷把民眾回收物占為己有。北屯區清潔隊長宋寶瑞說:「看那個資源回收物品還是可以堪用,就這樣攜帶回家要在家裡用,但這是不行的行為。」
涉案的是北屯區清潔隊的張姓清潔隊員,他從113年3月到11月之間,利用開回收車時,從民眾丟棄的回收物中,先挑選有價值裝袋放在置物空間,累積一定數量,再帶回住處,清潔隊透過行車紀錄器發現異狀,他才主動到廉政署自首。
北屯區清潔隊長宋寶瑞說:「我們已經調離他原來的勤務,如果是緩刑的話該員的工作,還是可以保留,如果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審判,該員就要被解雇。」檢方統計張姓清潔員,前後將12支鍋子,1個鐵架.1支鍋鏟,1支勺子及1個鐵盤,共12.4公斤資源回收物侵占,已標售價每公斤0.33元計算,價值約4塊錢。
民眾說:「清潔隊員畢竟是執法公務人員,納為私有這也不是OK,法律規定該怎麼做我們就怎麼遵守,只是說這個東西的價值不高,我是覺得情有可原,不用刻意把它放大。」
民眾說:「只有4塊錢價值不高還是可以给他機會。」雖然侵占的回收物價值只有4塊錢,仍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但檢方考量金額在5萬元以下,犯罪動機非屬惡劣,也自首坦承犯行符合減刑要件,罕見替他向法院求免刑或緩刑,给予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