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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兼裁判?桃園警設人頭公司投標海撈1.1億 再用警局伺服器搞賭博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記者陳儒賢
檢警搜索被告等人辦公處所及住居所共14處所,查扣現金110萬6000元。圖:桃檢提供

桃園市警局資訊室許姓警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透過人頭公司於105年至108年間投標自己承辦的14項警局採購案,圖利逾1.1億元,另涉嫌架設伺服器供線上賭博業者經營百家樂;案情追查過程再牽出高姓警官及調查官等人涉案。檢警接獲匿名檢舉,組成專案小組,於今(115)年4月27日起至7月9日止,陸續拘提5人到案,今(3)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洗錢及賭博等罪嫌,將5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及沒收犯罪所得。

許姓警員將警局主機及防火牆設定遠端連線,供賭博業者經營「巔峰娛樂城」線上百家樂賭博。圖:桃檢提供

桃檢說明,肅貪專組檢察官劉威宏接獲匿名檢舉,指稱許姓警員私下經營線上賭博事業,隨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循線深入追查。許姓警員為桃園市警局資訊採購案承辦人,為求牟利而私設資訊公司(名義負責人另案偵辦)、網路科技公司(前、後任名義負責人分別為藍姓嫌犯、林姓嫌犯)等人頭公司,並隱匿自己為上開公司實際負責人之身分,於105年起至108年間,投標其自行承辦之14項採購案,使不知情之開標人員將14項採購案決標予2公司,而使其圖得不法利益1億1074萬8905元。

許姓警員另於104年間設立國際公司(名義負責人為藍姓嫌犯)開發博弈軟體,並於109年6月間與洪姓調查官合作,由洪姓調查官協助撰寫博弈程式,並因此獲得報酬共36萬。許姓警員更利用管理桃園市警局伺服器之機會,將警局主機及防火牆設定遠端連線,供賭博業者經營「巔峰娛樂城」線上百家樂賭博。

此案追查過程,更意外發現桃園市警局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之承辦人即高姓警官,於獲知資訊公司得標桃園市警局之「開放性電腦系統設備維護案」後,因該公司所屬工程師實際上不具有擔任ISMS項目顧問並協助製作四階文件之能力,高姓警官於108年起至114年間,竟自行完成原屬採購案應履行內容之認證項目,再自行驗收標案並審核通過後,由桃園市警局核撥款項予資訊公司,隨後再陸續向資訊公司索取總計216萬元之顧問報酬。

許姓警員、洪姓調查官獲取各種違法行為之犯罪所得後,許姓警員即利用他人名義以購屋、購車、繳納信用卡費等方式;洪姓調查官則以「獎助學金」名目按月領取匯款或領現之方式,隱匿犯罪所得去向。

經檢警積極蒐證偵辦,於今年4月27日起至7月9日止,陸續拘提、傳喚許姓警員等人到案,並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等人辦公處所及住居所共14處所,查扣現金110萬6000元,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許姓警員、洪姓調查官、藍姓嫌犯、林姓嫌犯等4人獲准,高姓警官則諭知交保30萬元。

經專案小組偵辦,檢方認定許姓警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事務圖利、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以及刑法第134條、第268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等罪嫌;高姓警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嫌;被告洪姓調查官涉犯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等罪嫌;藍姓、林姓被告則涉犯與公務員共同圖利、洗錢及賭博等罪嫌,全案於今(3)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被告之犯罪情節,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許姓警員有期徒刑10年以上,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億1074萬8905元;高姓警官量處有期徒刑6年以上,沒收不法所得216萬元;洪姓調查官量處有期徒刑10個月以上,沒收不法所得36萬元。

桃檢強調,公務人員執掌公權力,本應廉潔自持、嚴守法律分際,執法者身為維護治安與司法正義之第一線,更不應公器私用、違法圖利。該署對於此類破壞官箴之行為,均貫徹強力執法、嚴查速辦,以維護國家機關之廉潔形象與社會大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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