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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手機睡著!「電池失控起火」她全身燒傷十指全毀 法院:自己要擔4成責任

鏡報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1小時前 • 鏡報 李羿璇
中國大陸廣東東莞一名女子睡前躺在床上邊充電邊滑手機,不料手機電池突然熱失控起火,導致全身多處嚴重燒傷。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中國大陸廣東東莞一名女子睡前躺在床上邊充電邊滑手機,不料手機電池突然熱失控起火,導致全身多處嚴重燒傷。案件一路打到二審,法院最終認定手機銷售商須負主要賠償責任,判賠逾6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1萬元),並指出雖然女子使用方式有疏失,但產品存在缺陷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睡著後手機突起火 女子全身多處燒傷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這起判決。事故發生於2024年2月4日清晨,地點位於廣東省東莞市長安鎮一處出租屋。雖然火勢燃燒面積僅約1平方公尺,但因火勢蔓延迅速,瞬間引燃床鋪及周邊物品,導致屋內陳姓女子遭到嚴重燒傷。

司法鑑定顯示,陳女雙手、軀幹及四肢燒傷構成兩處六級傷殘,臉部燒傷則構成九級傷殘,除了必須接受多次手術,後續還需長期復健,身心及經濟負擔相當沉重。

邊充電邊滑短影音 電池熱失控成火災主因

判決指出,陳女於2021年8月透過電商平台購買涉案智慧型手機。事發當晚,她躺在床上一邊替手機充電、一邊觀看短影音,之後不慎睡著,期間手機鋰電池突然發生熱失控並起火,猛烈火勢迅速延燒,她驚醒後雖忍痛逃離火場,仍留下難以恢復的傷勢。

事故發生後,相關單位委託專業鑑定機構調查起火原因。廣東震華痕跡司法鑑定所檢驗手機及充電器殘骸後,確認手機鋰電池具有典型熱失控跡象,認定為本次火災的直接原因;另由廣東鏈信司法鑑定所進行傷勢鑑定,確認陳女全身多處燒傷並構成多重傷殘。

據了解,陳女僅第一階段治療費用就超過30萬元人民幣,未來仍需接受多次重建手術及長期復健。

求償118萬元人民幣 一審判銷售商負6成責任

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後,陳女提告,將手機銷售商、房東及二房東列為共同被告,主張手機產品存在安全瑕疵,加上出租處消防安全設施不足、管理責任未落實,因此請求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復健費、看護費、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慰撫金等,共計約118萬元人民幣。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實際損失為105萬7518.91元人民幣。法院認為,陳女在床上充電並持續使用手機,且於充電期間睡著,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因此須自行負擔40%責任;至於手機銷售商因販售有缺陷產品,須承擔60%的賠償責任,應賠償63萬4511.35元人民幣。若銷售商無力清償,二房東則須於10%的範圍內負補充清償責任。

銷售商上訴遭駁回 二審維持原判

銷售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法院未將手機製造商列為訴訟參與人,程序存在瑕疵,也質疑涉案手機真偽、電池熱失控原因及房屋電路是否存在問題,並申請重新進行司法鑑定,希望改判免責或發回更審。

不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定事實及程序均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法官:可先向銷售商求償 賠償後再向製造商追償

承辦法官表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若因產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受害人可自行選擇向產品製造商或銷售商請求賠償。

本案中,原告選擇向銷售商求償,符合法律規定,因此法院未追加製造商參與訴訟,並不構成程序違法。至於銷售商若認為產品瑕疵來自製造環節,可在完成賠償後,再依法向生產商追償。

至於重新鑑定的聲請,法院指出,公安機關先前已委由專業機構完成事故鑑定,並排除外部電路及其他環境因素導致起火的可能性。

此外,銷售商無法提出完整的進貨及銷售紀錄,也無法證明手機曾遭消費者自行更換電池或改裝,因此認定沒有再次鑑定的必要,依法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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