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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萬房產還在辦過戶!買下4天遭鄰火波及 只獲賠100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9月06日01:39 • 發布於 09月06日01:30

嘉義蕭姓女子以1100萬元買下市區一棟老屋,買賣已進入所有權移轉登記及點交階段,不料才買4天就遭鄰宅火災波及。蕭女向鄰居求償房屋損失250萬元,嘉義地院認定火災起因在鄰宅,但考量房屋本身價值及折舊,最後判賠100萬元。

判決記載,蕭女2024年3月9日向何姓屋主購買嘉義市一棟房屋,同日實價登錄成交總價1100萬元;就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間,3月13日發生火災,鄰宅火勢延燒造成房屋受損。蕭女事後與何姓原屋主簽訂債權讓與契約,取得這起火災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嘉義市消防局調查,起火點位於隔壁王姓屋主所有房屋2樓倉庫東側牆面北端上部附近,研判以室內配線等電氣因素起燃可能性較大。法院另參考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綜合火勢走向、燃燒程度及通電痕等跡證,也認為王男房屋電路起火的可能性較高。

王男否認自家是起火戶,認為蕭女所購房屋也有抽油煙機燃燒、開關短路跳脫等情形,並主張火災可能與台電當天下午停電後恢復供電有關。法院調查,當天下午3時50分確實曾復電,但認定火災起因是王男未盡私有電氣設備維護管理責任,與台電正常復電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蕭女主張,依嘉義市建築師公會鑑定,房屋受損部分若要修復,包括拆除、廢棄物清運及相關工程等費用約需250萬元,因此請求王男賠償250萬元。法院認定,火災主要造成2樓及太子樓受損,1樓大部分未受火勢波及。

法院依實價登錄資料認定,1100萬元成交總價中,土地成本市價推估約900萬元,建物約200萬元;且房屋1959年即興建完成,修復若以新品更換舊材料,必須計算折舊等因素,最後酌定合理修復費用為100萬元,判王男賠償蕭女100萬元及利息,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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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女1100萬買房才4天遇祝融,過戶未完成求償250萬判100萬。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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