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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仙塔律師」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駁回 法官:她有資力逃亡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小時前 • 發布於 1小時前

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涉幫靈骨塔詐騙集團成員吳芳儀辯護時,轉達吳女指示請集團同夥賣首飾、豪車,一審依洗錢罪判有期徒刑5月;李女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合議庭認為李女社經地位高,也有資力逃亡,駁回聲請。

靈骨塔投資詐騙集團成員吳芳儀、呂英菖等2022年起從事投資詐騙,至少10人受騙達1.6億元,2025年4月檢方聲押吳芳儀獲准,準備查扣吳女資產,卻發現吳女名下BMW X6休旅車在吳女收押後過戶。

檢方查出,吳芳儀遭聲押當天,原委任律師趙浩程辯護,趙請李宜諪代班,李女再找律師蔡沅諭分工;吳女羈押後,李宜諪轉達吳女指示,要求未到案的陳永山賣掉金飾、車輛,並指導銷贓如被查辦的說詞,趙、蔡涉嫌將偵查機密洩漏給詐團。

檢警2025年6月拘提李宜諪諭以70萬元交保,限制李女出境出海8月,再依洗錢、洩密罪偵結起訴,李女一度否認洗錢,後改口認罪,今年7月7日依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併科罰金8萬元。

李宜諪日前聲請解除限制出境處分,合議庭認為,她於2025年6月3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法院2026年3月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一審雖宣判,不過,檢察官、李宜諪均已提起上訴,案子未判決確定。

裁定指出,李宜諪為執業律師,社經地位高,有一定資力可供逃亡並於海外生活,有相當理由足認她有逃亡之虞,李女的限制出境、出海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有繼續對她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裁定說,李宜諪雖稱審理中均按時出庭,不過,衡以我國司法實務經驗,多有被告於偵審程序中配合調查、遵期到庭,且於國內尚有家人及相當有資產的情況下,猶棄保潛逃,致案件無法續行審判及執行;李女的洗錢案尚未確定,仍有在確定前潛逃海外的可能,她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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