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健保補充保費裁罰「1倍、3倍」遭判違憲 衛福部:2年內修法

太報

更新於 02月06日10:14 • 發布於 02月06日10:14 • 游騰傑
衛福部。游騰傑攝

憲法法庭今(6)日作出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以「應扣繳金額」作為罰鍰唯一計算基準,並處以固定倍數罰鍰,可能導致部分個案處罰顯然過苛,違反比例原則,宣告該部分規定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於判決公告後2年內檢討修正。衛福部表示,將依判決意旨啟動修法作業,並在修法完成前,個案裁罰將給予彈性處理。

本案源於全晟土木包工業負責人陳冠均於2017年間,分別給付3名工人薪資59萬、63萬及39萬元,依法屬「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應於給薪時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合計約3萬1千元,惟其未依規定辦理,經健保署查核後仍逾期未繳,遭依健保法第85條裁處3倍罰鍰,合計約9萬3千元。陳冠均主張,因屬每日給薪,實務上難以即時扣費,且工人已離職、不易追償,認為不論情節一律處以3倍罰鍰不符比例原則,歷經訴願與行政訴訟均遭駁回後,聲請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最新判決,認為代繳合乎正當目的,因而不受理,但認為《健保法》規定以應扣繳的補充保費當成計算罰鍰的唯一標準,且處以固定數量的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的狀況,宣告部分違憲,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依判決意旨檢討修正。

對此,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張鈺旋表示,補充保險費的收繳制度,是維持全民健保制度穩定運作的重要基礎,衛福部將依大法官判決主文及意旨,朝修法方向全面檢討,同時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在修法完成前建立更具彈性的裁量基準。

根據健保法第85條,扣費義務人未依第31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1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3倍之罰鍰。張鈺旋強調,未來在執行面上,將不再受限於健保法第85條所定的固定1倍或3倍裁罰方式。

健保署補充指出,依健保法第85條開罰的案件迄今僅5件。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圖解懶人包

圖解新制
育嬰保險更完善 6種免費癌篩 生育普發10萬

LINE TODAY

圖解健康
對抗白髮大作戰 靠剪靠染靠吃 不能拔

LINE TODAY

圖解旅遊
旅日購物退稅優化 免稅密封袋將成歷史

LINE TODAY

圖解癌王
胰臟癌隱深難察覺 錯失治療良機悄奪命

LINE TODAY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明東部、南部仍要防大雨!下週天氣轉穩 但有颱風生成訊號

自由電子報
02

耐斯旅行社23人困機場10小時沒機票、行程頻喊卡! 老闆怒切割:女兒搞得名堂

鏡報
03

鼎泰豐徵洗碗人員月薪近5萬 他曝內幕「超硬」:很多人洗2天就走了

CTWANT
04

「一星店」先別淘汰! 網教戰:可能態度爛食物好吃

EBC 東森新聞
05

每坑塞滿上百隻!墾丁寄居蟹遭大規模盜捕 志工毀陷阱籲拒買

自由電子報
06

高雄敬老卡7月大改...公車免費沒了?長輩憂不夠用 市府推199吃到飽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