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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場男持刀砍警胸口中彈亡! 苗警:屬正當防衛、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

鏡週刊

更新於 02月04日06:36 • 發布於 02月04日06:36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苗栗市南苗菜市場今(4)日上午,一名員警在處理糾紛時遭嫌犯持刀攻擊,頭部被連砍2刀重傷。(翻攝畫面)

苗栗市南苗菜市場今(4)日上午,一名員警在處理糾紛時遭嫌犯持刀攻擊,頭部被連砍2刀重傷,同行員警情急之下開2槍制止,嫌犯胸部中彈送醫後不治。苗栗縣警察局表示,初步了解現場員警的用槍行為,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中「逕行射擊」的規定,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

警頭部遭砍2刀重傷? 嫌犯胸口中彈不治

警方說明,事件發生在今日上午7時許,鍾姓男子在南苗市場內向攤商借用手機遭拒,當場掏出摺疊刀揚言砍人。苗栗警分局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2名員警趕赴現場處理,要求鍾男放下刀械配合盤查,但對方拒絕配合,持刀砍傷33歲員警朱均諭,造成其頭部被砍2刀重傷。同行員警見狀情況危急,連開2槍反擊,其中1槍擊中鍾男胸部,另1槍誤擊正在協助壓制嫌犯的羅姓民眾左手掌。

救護人員到場後,分別將鍾男、受傷員警及受傷民眾送往苗栗醫院與大千醫院救治,鍾男因胸部中彈傷勢過重,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符合警械使用條例? 苗警: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苗栗縣警局指出,員警平時的用槍訓練,涵蓋「持槍警戒」、「制止」到「逕行射擊」等情境模擬,而逕行射擊的使用時機包括5種情況,如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有理由認為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意圖攻擊,不及時制止將危及生命安全時;持有致命性武器的嫌疑人拒捕脫逃,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安全時;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裝備時;以及其他危害生命或身體安全的情況急迫時。

警方表示,嫌犯持刀追砍員警,為有效制止嫌犯持續追砍行為,開槍對非致命部位射擊,過程中擊中嫌犯胸口,符合警械使用條例「逕行射擊」規定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之行為。

★《鏡週刊》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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