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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光復鄉長林清水涉浮報撤離人數 檢方聲押禁見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5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5日電)花蓮地檢署偵辦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認為光復鄉長林清水浮報撤離人數統計表,導致嚴重傷亡,涉犯過失致死等罪,複訊後當庭逮捕,遭檢方聲押禁見;另公所秘書等3名員工交保、電子監控。(編輯:李亨山)1150115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5日電)花蓮地檢署偵辦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認為光復鄉長林清水浮報撤離人數統計表,導致嚴重傷亡,涉犯過失致死等罪,檢方複訊後聲押禁見;公所3名員工分別交保、電子監控。

馬太鞍溪堰塞湖民國114年9月23日溢流,造成花蓮光復鄉災情嚴重,共19人死亡、5人失蹤,為查明是否有人為疏失或公務員涉及刑事責任,花蓮地檢署第一時間指派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警調偵辦。

經專案小組蒐證及多方調卷研析,認為林清水、光復鄉公所張姓秘書、民政課王姓課長及曾姓約用人員等災後防救業務人員,未落實撤離工作。

檢方調查,農業部林業保育署花蓮分署於9月21日上午11時發布黃色警戒(預防性撤離)、22日上午7時發布紅色警戒(強制撤離),林清水等4人竟未依災防法規定積極疏散撤離,並於撤離人數統計表浮報登載不實撤離人數後,陳報花蓮縣政府民政處,23日堰塞湖壩頂溢流時,因民眾未預先撤離,導致嚴重災情。

花蓮地檢署昨天指揮檢調前往光復鄉公所等8處搜索,查扣證物,帶回林清水等4人到案釐清案情,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4人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過失致死等罪。

檢方認為,林清水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當庭逮捕並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其餘被告3人無羈押必要,訊後諭知張姓秘書及王姓課長分別以新台幣20萬及15萬元交保,電子監控、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曾姓約用人員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花蓮地檢署表示,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情涉及其他相關事項,將持續深入調查,還原事實真相。(編輯:李亨山)1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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