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拚變破財! 春節出國掃貨「這動作」恐吞200萬罰單 3大雷區一定要閃
春節假期將至,許多民眾規畫前往日韓等地旅遊,並習慣在當地藥妝店大肆採買。然而,這些看似平常的「戰利品」,從眼藥水、止痛藥到保養品,在台灣法律中都有嚴格的數量限制與販售規範。若不慎帶太多或上網轉售,最高可能面臨 200萬元的重罰。
以下整理3大類熱門商品的選購與入境重點:
一、藥品:遵守「3不原則」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前往國外採買止痛藥、感冒藥或中藥材時,請務必記得:「不超量、不轉售、不代購」。
限量規定: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得超過36瓶。
中藥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
中藥藥劑: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得超過36瓶。
重罰警示:這些藥品僅限「個人自用」。若未具藥商資格而在網路,例如蝦皮、FB、LINE等轉售,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若販售未經核准的藥品,更可能觸犯刑責。
二、醫療器材:隱形眼鏡、OK 繃最易踩雷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許多人不知道「隱形眼鏡」與「OK 繃」屬於醫療器材。尤其是具視力矯正功能的隱形眼鏡(第二等級醫材),其入境限制非常嚴格。
限量規定:隱形眼鏡:單一度數最多60片,且每人限同一品牌、至多2種不同度數。
OK繃:合計不得超過60個(片)。
販售禁令:醫療器材依法僅限取得執照的實體通路販售。即便在網路上標註「二手」、「代友出售」或「分攤運費」,只要有對價關係即屬違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三、化妝品:不得轉售,特定包裝須申請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國外購買的化妝水、乳液、唇膏等,雖然入境數量較寬鬆,但一旦涉及「轉賣」即會受罰。
販售規範:在台販售化粧品必須辦理「產品登錄」及具備「中文標示」。民眾自國外帶回的產品若上網轉買,依法可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去年最常見的違法品項為乳液面霜類、沐浴洗髮類。
特殊限制:若購買的是「玻璃安瓿(AMPOULE)」 容器的化妝品,入境前須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書。
最後特別要提醒風險,民眾自國外購入的化妝品若造成肌膚過敏或傷害,僅能自行向國外求償,選購前應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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