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團洗錢手法曝 爆乳秘書好友「赴日滅證」求刑7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Prince Group)跨國詐騙、博奕、洗錢案,起訴陳志、吳逸先、太子集團柬籍幹部李添共62人及天旭13家公司,其中由身材面貌姣好,二度遭約談交保的李添特助劉純妤,找來一起擔任秘書的林昱妏,案情爆發後,責遭查出前往日本將重要資料傳給李添後滅證,遭求刑7年重刑。
檢方調查發現,天旭國際公司總經理李添的特助劉純妤,已在其身邊工作多年後,期間找來好友林昱妏一起擔任李添秘書工作,劉純妤離職後,林昱妏開始負責打點李添的奢華消費。
檢方也查出,太子集團涉及跨國洗錢新聞爆發,林昱妏接受指示前往日本,將留存在日本的集團資訊檔案傳給李添後,在當地直接將光碟銷毀。
根據檢調查出,陳志在柬埔寨設立強迫勞動詐騙園區從事詐欺犯罪,為隱匿犯罪所得,指示台籍幹部王昱棠、辜淑雯自民國105年起在台灣成立多家公司,並在18個國家所設立之250家境外公司、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利用境外空殼公司製作不實交易合約,透過外匯管道洗錢。
太子集團自行開發OJBK錢包連結台灣、新加坡、日本水房,再指示成員至水房提領現金,購買名車、名酒、雪茄、茶葉、藝術品並支應集團高層來台消費。107年間,陳志指示成立8家空殼公司,透過集團員工或成員親友擔任人頭,以8家公司名義買進和平大苑豪宅11戶,車位53個。集團製作不實租賃合約,佯以外匯款項購屋洗錢。
檢方偵結後起訴求刑,新加坡籍幹部陳秀玲、張剛耀各求刑18年及12年,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1億元、天旭負責人王昱棠、人資長辜淑雯、會計主管陳麗珊各求刑15年、16年、10年,併科罰金8000萬、5000萬、2000萬元、李添特助李守禮求刑10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尼爾公司負責人林揚茂求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尼爾會計鄭巧枚求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李添特助林昱妏求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吳逸仙姊姊吳宜家、姊夫吳柏毅各求刑6年,併科罰金5000萬。
太子集團旗下公司工程師24人獲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國庫30至10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6小時。知名雪茄館「Cigar Vie」負責人陳韋翔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