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遏止毒駕!行政院五大修法重點一次看
2026/6/18編按更新:近期台灣毒駕事件層出不窮,例如本月4日,彰化一位施姓男子毒駕輾斷派出所長右腿「無保請回」,激起輿論「司法輕縱」的批評,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今年5月公布的統計數字,去年全台毒駕移送案件突破8600件,較前年大增逾6000件,今年前4月查獲4725件,又較去年同期暴增近3倍。為了遏制毒駕增長趨勢,行政院本(6)月11日拍板修法,全面提高毒駕刑度,真的能遏止嗎?近期陸續修法,包括《刑法》、《陸海空軍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週還將修正《菸害防制法》。到底五大修法重點在哪?能遏止嗎?一次看。
法務部次長馮成指出,近來發生多起毒駕事件,造成很多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行政院高度重視,因此指示法務部積極研擬修法,於今年5月29日召開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廣納各方意見,研擬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並於今日經行政院會討論通過。修法內容,主要是提高毒駕刑度、擴大沒收工具兩部分。
沒收交通工具、致人於死最高處12年徒刑
其中擴大沒收交通工具部分,修法草案指出,為避免行為人使用動力交通工具為酒駕、毒駕行為,並防止動力交通工具所有權人,無正當理由將車輛任意提供予服用酒類、施用毒品者使用,致生死亡或重傷之結果,增訂沒收行為人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以杜絕交通事故再度發生之風險。
全面提高毒駕刑度部分,則考慮毒駕行為與酒駕行為本質惡害性不同,有就刑度為差異性規範之必要,修正草案針對單純毒駕、毒駕致死或致重傷、毒駕再犯致死或致重傷等類型,全面提高處罰刑度,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未來酒駕與毒駕的行動,請見下表:
毒駕酒駕刑期比一比
項目 酒駕 毒駕 單純駕車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 駕車致重傷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 駕車致死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 10年內再犯致重傷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 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 10年內再犯致死 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 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
資料來源:法務部|製表:林仕祥
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面對近期依托咪酯(即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屢傳釀禍,行政院已跨部會檢視當前毒品及毒駕防治作為,針對依托咪酯查緝及毒駕防範,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面向,提出14項作法。
中央成立「打黑反毒指揮小組」,三面向遏止不法
他表示,本次兩項修法有3大重點:第一是「全面加重罰責」,無論毒駕、毒駕致重傷,毒駕致死,乃至再犯毒駕致重傷、致死,《刑法》中的刑罰及罰金都大幅提高。第二是《陸海空軍刑法》的罰金額度比《刑法》所規範再加重。第三則是在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增訂「沒收車輛」的嚴格規定,一方面防止酒駕、毒駕,另一方面嚇阻他人無正當理由把車輛任意提供給飲酒、吸毒者使用,以達到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之雙重目的。
另外,卓榮泰也指示政委林明昕繼續督導法務部、交通部、衛福部,於最快時間內,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菸害防制法》等提報院會討論,完善法制配套,並請內政部、衛福部及法務部加速研議唾液檢驗入法的事項。
卓榮泰指出,中央將組成「打黑反毒指揮小組」,成員包括林明昕、陳時中、季連成三位政委,分別就法制面、公衛面、執法面,整合六大查緝系統,全力遏止不法。他將親自召集小組,要求三位政委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功能,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展現最大的能量。
遏止毒駕,《菸害防制法》修法五大重點
為遏止毒駕,繼上週行政院拍板《刑法》和《陸海空軍刑法》修法,提供毒駕刑責後,本週行政院再祭重手,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強化第一線執法人員的工具,以及加重毒駕違規行為罰則。行政院長卓榮泰並預告,下週將修正《菸害防制法》,進一步完善法制配套,展現政府打黑反毒的堅定決心。下為此次修法重點:
一、未來採驗更彈性。原本採驗方式僅限尿液,修法後,第一線執法人員除尿液外,也可採驗唾液。法務部指出,鑑於近年毒品檢驗技術持續發展,不同類別特定人員的列管考量有異,現行僅得採驗尿液的規定,已難以完全符合實務需要,為提升毒品防制工作效能,增列唾液為毒品採驗的方式,以符合毒品檢驗的實務需求。
二、毒駕駕照處置加嚴。若毒駕被抓到,現行罰則是吊扣駕照1-2年,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領,並得沒入車輛。修法後,前段的「吊扣」部分,改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同時不問駕駛是否為車輛所有人,車輛將一律沒入。
三、建立累犯加倍懲罰機制。首次毒駕,就直接處以該車種最高罰鍰(機車9萬、汽車12萬),之後若毒駕累犯,就在上次罰鍰的基礎上再加9萬,如第二次機車罰9+9萬、汽車罰12+9萬,第三次機車罰9+9+9萬、汽車罰12+9+9萬,且累計罰鍰無上限。同時,若毒駕拒測,第一次罰27萬,第二次罰45萬,第三次及以後,就按照前次金額加罰18萬,累計無上限。
四、擴大車內防護網。增訂未來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000元至1.5萬元罰鍰。
五、封鎖毒品施用者駕駛權。未來經確認有吸食毒品者,必須接受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完成後,必須六個月內無再有施用毒品紀錄。只要未符合條件,就不得考、換領駕照,若上路就是無照駕駛。若因毒駕導致駕照被吊銷,再因無照上路就會加罰3.6萬,累加無上限,後續每次就會在前次基礎上再加3.6萬。
25日行政院修法重罰毒駕重點
6月25日行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被抓到最高可罰10萬元。下為此次修法重點。
一、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不得假釋。所謂的「不能安全駕駛罪」,是《刑法》第185-3規定的公共危險罪,只要駕駛汽車、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若被檢出酒駕、毒駕,行為人就必須受到相關懲處,這部法律行政院先前已拍板修法,將相關刑責全面加嚴,累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法務部指出,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若於5年內再犯「不能安全駕駛罪」,足認刑罰教化功能對犯人已無實益,為維護民眾生命與身體安全,因此此次修法,再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不得假釋的規定。
二、持有電子煙首度納入罰則。由於「喪屍煙彈」依托咪酯使用電子煙作為載具,衛福部此次修正《菸害防制法》,增訂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未經核定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如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違法者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電子煙等類菸品的使用罰鍰,也比照持有,從原來的2000元至1萬元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修法提供一個月緩衝期,待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後起算,這段期間查獲類菸品,不處罰鍰,但仍予以沒入。
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電子煙,視情節輕重有刑責。衛福部指出,考量類菸品載具流通涉及毒品及管制藥品濫用風險,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等行為,將依危害程度、違法情節及數量區分責任,情節重大者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四、比照非洲豬瘟,攜帶電子煙入境最重罰100萬。少量攜帶類菸品(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的入境旅客,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一年內再犯,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五、強化網際網路自主管理責任。明確規範網際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並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以強化違法資訊管理機制,從源頭降低違法菸品資訊的散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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