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饞男深夜偷吃一串35元雞屁股 法官認「應予譴責」賠200罰8千
記者郭玗潔/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鄧姓男子去年深夜前往雞排攤,趁店家不注意,偷走一串35元的雞屁股吃掉,被店家發現後報警。全案經台東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鄧男坦承犯行並賠償受害人200元,依他犯竊盜罪,處8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役8天。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鄧男於去年3月27日23時許前往雞排店,趁店家不注意,竟順手偷了一串雞屁股並吃掉。店家發現雞屁股被偷,憤而報警,警方循線逮到鄧男,檢方偵結竊盜罪起訴。
台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鄧男隨便拿別人物品,毫不尊重別人的財產權,應給予譴責,審酌鄧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賠償林男200元等情,依他犯竊盜罪,處8千元,可易服勞役8天。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