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廠商處理掉千張罰單!竹市「超貪科長」與男友收賄1312萬 二審仍判16年
新竹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前科長鄭舒倫,涉嫌與男友張明堂共同收賄1312萬,替七家廠商處理掉多達1190件違規廣告的罰單。一審認定鄭舒倫個人分得442萬元,還把錢拿去繳頭期款,用來在新竹市中心置產,重判她16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張明堂則判10年、褫奪公權8年,另有7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高等法院今(7/16)日宣判,維持兩人刑度。可上訴。
調查指出,張明堂2016、2017年間,透過邱姓友人的母親牽線,結識了當時在食藥署任職的鄭舒倫,兩人後來進一步交往。而張明堂知道鄭舒倫有負債,於是答應出錢幫忙還債,條件是鄭舒倫要幫他處理違規廣告的罰單。鄭舒倫於是與張明堂合作,陸續協助七家廠商規避共1190件裁罰案,共同收賄1312萬2500元,鄭舒倫個人分到442萬元,還把錢拿來還債、買房。
檢方查出,兩人手法十分高明。張明堂2018年先找名下無資產的邱男當人頭,在新竹市設立獨資商號「恒安行」,接著指示合作廠商變更公司登記地址為「新竹市」,或在接獲其他縣市政府的違規案件通知時出具陳述書,宣稱廣告是由恒安行或所屬員工所刊播,藉此讓違規案件的「管轄權」移給新竹市衛生局。然後,再由鄭舒倫利用科長職權,把違規案件分給自己承辦。
鄭舒倫掌握了哪些案件是張明堂找來的以後,就會在相關公文或行政裁處書上,將恒安行或邱男列為「受文對象」或「受裁處人」,以便後續結案。
不過,接下來才是重頭戲。調查發現,鄭舒倫在已奉核、待用印的行政裁處書上註記「用印後承辦人自行發文」,讓不知情的行政人員送交文書科用印後,就馬上取回交給鄭舒倫,鄭再私下拿給張明堂,藉此避免行政人員將裁罰案列入登記簿列管,躲避後續催繳作業。據統計,有369件裁罰案因此漏列,最後超過裁處時效或無法執行。
不僅如此,檢方也查出,鄭舒倫、張明堂熟知行政流程的玩法,明知相關行政裁處書遭到隱匿,沒有實際裁罰,且有750件「裁處在案」的裁罰案,實際上沒有重複處罰的問題,仍然在函文中填寫不實理由,認定為已裁處案件。另外,還有71件裁罰案依規定不能「逕予結案」,鄭舒倫卻僅以衛生局名義發函,要求恒安行及邱男加強自主管理,或稱已輔導完畢,就擅自決行結案。
調查指出,鄭舒倫處理完,就會在各裁罰案的「處分日期」或「發文日期」後,私下將公文書拿給張明堂,讓張明堂拿去向廠商索賄,定價是每件1萬或2萬元。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重判鄭舒倫16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犯罪所得442萬元沒收或追徵;張明堂則判刑10年、褫奪公權8年,另有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892萬2500元沒收或追徵。
檢察官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鄭舒倫、張明堂則請求改判。高院認為,檢辯雙方上訴均無理由,不過一審認定張明堂的犯罪所得有誤,多算了22萬元,因此撤銷改為沒收870萬2500元。合議庭駁回其餘上訴部分,維持兩人一審刑度。
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邱滋杉、陪席法官劉兆菊、受命法官呂寧莉。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