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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仙塔律師判刑5月 北院:應誠正信實卻助洗錢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7日電)網紅「仙塔律師」李姓女子被控勾結詐騙集團,遭檢方依洩密等罪起訴。台北地院表示,李女身為執業律師,應誠正信實執行職務,卻幫助洗錢,應予非難,今天依幫助洗錢罪判刑5月。

檢警偵辦吳姓女子、呂姓男子等人為首的靈骨塔詐欺集團詐騙案,查出李姓、趙姓及蔡姓律師涉案,台北地檢署去年依洩密、洗錢等罪起訴3人,另依律師法將3人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依幫助洗錢罪判處李女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併科罰金8萬元,洩密部分無罪;蔡男依洩密罪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趙男無罪。本件可上訴。

判決指出,警方於去年4月間執行本案搜索及扣押,吳女名下自用小客車、金飾雖未立即扣案,但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扣押。李女卻傳遞變賣車輛及金飾的訊息給陳姓男子,並由陳男協助變現,均成立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的正犯或幫助犯。

不過,合議庭認為,李女告知陳男的內容,並未洩漏或交付偵查中的重要事項,與刻意傳話給詐欺共犯躲避追緝、破壞檢警偵查計畫等泛稱為「詐團律師」的情形有別,難認有害於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被控洩密部分諭知無罪。

合議庭審酌,李女於檢方偵查及北院審理時均自白洗錢犯行不諱,又無證據足證李女於本案洗錢犯行獲得犯罪所得,另應依洗錢防制法規定遞予減輕其刑。

根據判決,蔡姓律師洩漏本案偵查中檢警掌握的被害人,已足妨害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構成刑法非公務員洩漏業務上知悉的國防以外祕密罪。

判決指出,李女、蔡男身為執業律師,具有法律專業,應更加重視法規範秩序,自我約制遵守律師倫理規範,誠正信實執行職務,卻分別為幫助洗錢及洩漏偵查秘密的行為,亦應予非難。

至於趙姓律師被控涉犯洗錢罪部分,合議庭則認為罪嫌不足,判決無罪。(編輯:張銘坤)1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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