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三讀 行車吸菸、騎機車滑手機罰鍰提高至1200元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機車駕駛人行駛時手持使用手機;汽、機車駕駛行車時手持或吸食香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罰鍰提高至1200元。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邱若華、黃健豪指出,修法主要是考量駕駛人騎乘機車或行駛汽車時抽菸,煙霧與煙灰隨風四散,常致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與呼吸,增加交通事故風險,且二手菸對孕婦與胎兒影響尤甚,原規定僅處600元罰鍰,金額偏低,對於行車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維護,無法產生足夠的嚇阻效果。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今年5月19日發生重大車禍,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人提案,鑑於台灣交通事故致人死傷問題日益嚴重,考量學校、醫院周遭為兒少、高齡者等交通弱勢族群高用路需求路段,三讀條文增訂,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的路段,不減速慢行,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另外,因應近年毒駕查緝需求上升,實務上出現尿液檢驗報告出具時間過長,致警方未及於法定期間內舉發(逾2個月不得舉發),致未能吊扣駕照,造成管理漏洞及潛在公共安全風險,三讀條文也增訂,駕駛人進行酒駕或毒駕測試檢定案件,舉發期日應自測試檢定終結日起算,而已送鑑定者,改為自鑑定終結之日起計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3個月不得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