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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騎車輾坑洞摔死 獲國賠152萬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5年09月03日13:46 • 發布於 2025年09月03日13:46
台北市陳姓女子騎著自行車二次前往礁溪鄉大塭路及塭底路口重遊,經過一處排水溝時摔傷,向宜蘭縣政府請求國賠六千七百餘萬元,縣府國賠小組審議後認定排水溝設計符合規範,完工使用至今均無異常,拒絕國賠。(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梧棲區王姓婦人,去年八月騎車經梧棲區自立路,因路面一個大坑洞摔車,送醫急救仍不治,蔡姓女兒認為養護的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台中分局未負起管養責任,請求國賠二百五十二萬,台中地院法官勘驗監視影像,認定坑洞與王女摔車有因果關係,判決台中分局要國賠一百五十二萬二千零二十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婦人去年八月七日上午八時多,騎機車行經台中市梧棲區自立路,因路上一個坑洞摔車送醫不治。蔡姓女兒認為,該坑洞大,且顏色與柏油路瀝青顏色相同,讓用路人難以察覺,且未設置警告措施,養護的台中分局有明顯疏失,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提起國賠,包括醫療、喪葬、扶養費、精神撫慰金共求償二百五十二萬五千三百三十元。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台北市陳姓女子騎著自行車前往礁溪鄉大塭路及塭底路口,經過一處排水溝時自摔,傷及頸椎、脊髓,她認為排水溝蓋孔隙過大,導致車輛前輪陷落而摔倒,向宜蘭縣政府請求國賠六千七百餘萬元。縣府國賠小組審議後認定排水溝設計符合規範,完工使用至今均無異常,拒絕國賠。

縣府表示,排水溝格柵之淨距符合交通部「公路排水設計規範」規定,所以無論設計或管理上都很難認定縣府有缺失,女子的摔傷意外與她騎自行車行經排水溝,並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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