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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半產權卻被轟出門?惡姊趕妹竟沒有罪….

好房網

更新於 2020年09月08日08:13 • 發布於 2020年09月15日01:06 • 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為了減輕買房負擔,很多人往往會從親友、情人合資的方式下手,但往往越親近的人,只要碰到跟金錢相關的問題越是難解,事情若處理不好,最後便是兄弟姊妹鬩牆、翻臉不認人收場。日前有網友在《Mobile01》PO尋求協助,他提到跟姊姊共同買房,產權各一半,但卻慘遭惡毒姊姊趕出家門,房屋權狀更被藏了起來,因此哭訴不知該如何是好?

 

文章曝光後,部分網友認為,侵占權狀已觸犯到法律,權狀被藏起來的解決辦法則可以透過「申請補發的方式」,找回屬於自己的房屋權狀,為此,律師陳庭琪表示,若申請補發,但原PO姊姊拿出權狀跟地址機關表明正本未遺失的話,仍然無法獲得補發,陳庭琪也提到,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實際內部真實狀況外人無法清楚而知,但基本上,原PO的姊姊因同樣占房屋所有權的1/2,因此較難成立刑法上之罪責,例如強制罪、侵占罪等罪名。

 

 

律師陳庭琪說,除非家人換鎖強行禁止他人進入,並將他人物品鎖在屋內,才可能成立強制罪或侵占罪。當事人應尋求民事程序解決糾紛(例如裁判分割共有物、遷讓房屋等)。而要如何做才能避免被趕出家門?陳庭琪建議,可以錄音雙方之談話來舉證,在無搬遷意願下,若姊姊以恐嚇、威脅等方式嘗試將妹妹逐出家,妹妹可以申請保護令,以遭受精神上或身體上不法侵害為由,向法院申請制止,來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律師陳庭琪建議,兄弟姊妹合資買房存在一定風險,家人霸佔房產的社會事件層出不窮,為確保自身權益,他建議,房子分割一定要清楚,內部務必先訂定合約,若共同出資但只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可透過借名登記契約公證的方式保障自己;若是合資買房再轉租他人使用,可擬定分管協議,白紙黑字將雙方各自持有管轄的區域劃分清楚,才不會引起持分糾紛。

 

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過去也曾表示,找親戚朋友或是情侶一起合購房子是有風險的,建議買之前有幾點必須先弄懂避免日後糾紛,首先會遇到的問題是:產權歸誰?第二:誰去申請貸款?第三則是人數多寡也會攸關房子的持分及日後轉手的資金分配,這些都是買房前要做的功課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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