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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議員盧玟欣下車打傷人 判拘55天.賠6萬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12月20日13:51 • 發布於 2020年12月20日10:05

國民黨籍縣議員盧玟欣,在選舉期間因為懷疑吳姓女子駕車尾隨,下車理論導致發生衝突。被打傷的吳姓女子提告求償。屏東地院依傷害罪,判處盧玟欣拘役55天,還要賠償6萬元,盧玟欣則回應不想再追究,強調公道自在人心。她也是屏東縣議會,繼蔣月惠之後,第二位因傷害罪,吃上官司的女議員。

因為在選舉期間,懷疑被跟蹤,竟演變成當街打人的屏東縣議員盧玟欣,被法院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還得賠償6萬元。聲音來源:屏東縣議員(國)盧玟欣表示,「對不起就是尊重判決這樣子。」

盧玟欣不願多談,不過被打的吳小姐,可是有滿腹委屈。聲音來源:吳小姐說,「我也不知道突然下車就打人,為什麼啦莫名其妙她這樣打人。」事發當時正值選舉期間,盧玟欣搭乘友人駕駛的自小客車,認為吳小姐開車跟在後方蓄意跟蹤,發生衝突。吳小姐提告傷害並求償60萬,法官檢視案發當時影像畫面,認為盧玟欣,應該對原告的傷勢負起賠償責任,判賠6萬元可上訴。屏東地院刑事簡易庭,另以傷害罪判處盧玟欣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

聲音來源:吳小姐說,「我說錢什麼的都不管啦,我不要錢我只要一句道歉,她做不到那就只好讓法院處理。」兩年來的訴訟,讓吳小姐在精神上飽受折磨。聲音來源:吳小姐說,「這兩年多來我生活得很不平靜,所以我要去看精神科就因為這樣,我不服藥根本睡不著。」

屏東縣議會本屆,已經有2名女議員,因為傷害罪吃上官司。另一位無黨籍議員蔣月惠,因為聲援屏東市公勇路,拆遷案的拒遷戶,咬傷女警被判拘80天定讞,檢察官准她易服勞役,已經在社區,從事勞動服務。

(民視新聞/洪明生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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