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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民眾黨員馬治薇慘了!收中國百萬資金選立委 二審加重改判出爐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0月16日13:08 • 發布於 10月16日13:05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前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去(2024)年以無黨籍參選桃園第一選區立委,檢方查出,她涉嫌收受中國資金,被依《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不過桃園地院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8個月,其餘均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定其「受中國滲透成為在地協力者」,改判2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出,馬治薇2023年4月結識名為「冰姐」及「阿浩」的中國友人,對方提供資金以換取我國政治情報,馬女多次前往中國與對方會面,並收取美元及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折合台幣約105萬元,而馬女則在參選立委期間,回傳國安單位名片、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當中包含總統府、行政院等重要政府機關。

案經高院審理,認定馬治薇犯行明確,提供我國重要政治輿情、機敏資訊給中方,受中國控制及資助競選,並換取往來中國機票、食宿;至於馬女辯稱無證據顯示「冰姐」、「阿浩」為境外敵對勢力等語,皆未被採信。

高院也提到,馬治薇明知中國為敵對勢力,長期對台文攻武嚇、使用軍事武力威脅進犯,且透過金錢收買、籠絡等手段多方滲透,企圖干預、破壞我國民主憲政及社會安定,卻不知嚴拒中國某基金會金錢誘惑,提供情報以換取資金參選立委,「顯已受中國滲透成為在地協力者」。

高院強調,若馬治薇當選立委,手握制訂、修正法律公器,並掌握質詢行政部門首長權力,若仍依中國指示行事換取金錢資助,恐不當使用立法委員職權而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且危害主權。

因此,雖馬治薇坦承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卻不認收受中國資金滲透參與競選犯行,高院認其「惡性非輕、無悛悔之意」,且原審僅成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罪,受滲透來源資助參與競選不另為無罪諭知,認事用法有所違誤。今日二審審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所獲利益約3萬4322美元,改判2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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