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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14死全因花蓮縣府不作為?他曬證據批涉犯「廢弛職務釀災罪」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9月25日05:47 • 發布於 2025年09月25日05:38 • 駱肇樑
周軒亮出新聞稿表示,中央早在溢流前兩日就已要求地方政府預做疏散準備,地方政府卻遲遲不作為,最終導致14人罹難。資料照,廖瑞祥攝

花蓮光復鄉23日因堰塞湖溢流,釀成嚴重災情,也引發外界質疑花蓮縣府在疏散民眾方面是否有瑕疵。對此,政治工作者周軒昨日(9/24)深夜在臉書發文表示,根據他取得的一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9月21日晚間9時30分發布的新聞稿,內容顯示中央早已掌握高風險資訊,並預告隔日(9/22)紅色警戒,要求地方政府預做疏散準備,地方政府卻遲遲不作為,恐涉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災罪。

周軒昨日晚間在臉書曬出一份樺加沙颱風應變中心在9月21日晚間9點30分發布的新聞稿,並指出6個重點,表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21日已預劃紅色警戒區域共1,800戶,同時也已提供花蓮縣政府及3個公所盤點實際人數,內容細至籍在人不在、外地返鄉者等,甚至還先預告林保署隔日上午7時將發布「紅色警戒」,由縣府與公所執行預防性疏散撤離工作,如果房子只有一樓的建議離開現地,若有二樓以上,則往二樓以上垂直避難。

周軒接著指出,中央當時就已請花蓮縣政府及三個鄉鎮公所規劃撤離方案,甚至還想到花蓮縣政府及3個公所進行撤離人數增加的問題,還指示國軍與替代役管理中心預劃增派兵力,隨時支援撤離人力需求。結果堰塞湖溢流釀災後,14名罹難者卻全都是在「劃定的強制疏散範圍」被發現。

周軒表示,依照《災害防救法》第24條規定,地方政府具有強制撤離權責,中央已經提供具體資訊,地方政府必須按照災害風險採取不同措施,如果居民無法從一樓撤離到二樓,地方政府就應該進行強制撤離,「若地方政府遲不作為,恐將涉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災罪。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行政院要啟動調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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