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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9萬付慘痛代價 高雄詐團車手判2年半賠1331萬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8月09日13:08 • 發布於 2025年08月09日09:19 • 楊靖彤
詐騙車手蕭姓男子收取被害人現金和黃金,僅獲9萬元報酬,最終被判賠償1331萬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一名蕭姓男子2024年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僅獲9萬元報酬,卻須賠償被害人1331萬9177元。高雄高分院近日判決,蕭男必須與詐團其他成員負連帶賠償責任,並維持刑事2年6個月的刑期。

判決指出,2024年1月起詐騙集團透過LINE聯繫羅姓被害人,謊稱其在「72 PRO平台」抽中新股申購,需補足差額及分潤。羅男信以為真,與詐團約定面交款項。

蕭男擔任取款車手,2024年3月13日至4月12日期間,5次在高雄市鳥松區統一超商與羅男碰面,並出示虛構的「代購數位資產契約」供其簽署,成功收取143萬5000元現金及6塊價值1188萬4177元的黃金。

警方調查顯示,蕭男將所有贓款和金塊全數上交詐團,僅獲得9萬元報酬。羅男發覺受騙後報警,高雄市警三民二分局隨即逮捕蕭男。

刑事部分,蕭男已被法院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蕭男雖上訴,但高雄高分院駁回。

民事求償方面,羅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全額賠償損失。蕭男辯稱自己僅為詐團最底層車手,未參與詐騙過程,且已入監執行無收入來源賠償。

但高雄高分院認為,蕭男雖未直接對羅男施以詐術,但其擔任車手負責收取被騙財物,與詐團其他成員分工以達詐騙目的,行為與被害人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最終判決蕭男應賠償羅男1331萬9177元,並自今年3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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