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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遭輾斃申請保險200萬理賠 二審認酒駕逆轉免賠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07日09:20 • 發布於 2025年10月07日09:20
騎士遭輾斃申請保險200萬理賠,二審認酒駕逆轉免賠。(記者陸瓊娟)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機車騎士111年4月3日凌晨2時許酒後騎車追撞停等紅燈的一輛計程車,結果彈飛到對向遭輾斃。李男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以案發時李男有酒駕拒絕賠償。高雄地院一審判保險公司應賠償200萬元,但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依照專業單位鑑定,李男酒駕行為與事故發生死亡結果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照保約除外責任,逆轉判處保險公司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保險公司主張李男車禍後血液中酒精濃度換算吐氣值達每公升0.9毫克,且肇事現場並無塞車,一般人正常駕駛不致撞擊前方停等紅燈車輛,可見李男是酒後喪失安全駕駛能力。且依橋頭地檢署相驗證明書記載,足證死因是酒駕撞擊前車,直接導致顱內、腦損傷等嚴重傷害。李男酒駕行為才是車禍主因,已符合保約除外事由。

李男於111年4月3日凌晨2時許騎車追撞停等紅燈的一輛計程車,李男因此彈飛至對向車道倒地,結果遭對向另一輛計程車輾過,送醫不治。李男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以案發時李男有酒駕拒絕賠償。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李男追撞計程車後彈飛至對向受傷,並不足以致死,實際死因是被另輛計程車撞死,與酒駕無因果關係,據此判決家屬勝訴,保險公司應賠償新台幣200萬元。

但保險公司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依照專業單位鑑定,該起事故責任應分2階段,第1階段為李男酒駕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原因,第2階段才是計程車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輾過李男。但依據法醫鑑定報告,李男受包括大腦左側基底核外側破裂,含1裂縫最長6公分;顱內出血、大腦胼胝體外傷性重度軸突損傷,無法排除為車禍撞擊倒地所致,此傷勢已足以致死。合議庭認為李男酒駕行為與這件車禍事故發生死亡結果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照保約除外責任,逆轉判處保險公司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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