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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那位刑期30年的少年槍擊犯出來考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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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2月27日02:19 • 發布於 2025年02月27日02:18 • 陳惠敏
廖國豪在2010年犯下槍擊案,截至2025年1月,他已簽收第24次不予許可假釋決定主要理由書,在監執行15年。(圖片擷取自Youtube/三立新聞)

「希望監方能幫助我們提升人文素養,透過人文教育學習為人處事,培養思考學習的基礎,因為有人文素養的人,一旦遇到挫折,不再只會依本能反應,而會懂得進行反思。如果能帶領我們認識文學或哲學,或許是一種解方,也可能讓我們得到救贖。又或者,成立圖書館吧。」

寫下這段話的人,是在2010年犯下槍擊案並遭判我國少年犯最重刑期30年的少年槍手廖國豪。小組是在2021年收到廖國豪的第一封信(圖1),他因讀到小組寄至監所給受刑人的刊物《關我什麼事》中談到假釋而來信給我,他的字清秀有勁,內容娓娓道來他的想法,信中的這些段落:「我一直對於自己適不適合提出司法救濟,溫和但堅定地表達意見感到困惑。原因之一是自己造成的傷害使我覺得沒有權利去爭取任何權益,畢竟如不予假釋決定的主要理由所載『犯行造成被害人死亡及身體傷害,且未完全彌補所生之損害』這都是我無可辯駁的事實。……」、「我對自己目前的處境感到矛盾與掙扎,一方面是我所造成的傷害很大難辭其咎,另一方面是法律也保障犯錯的人有基本的權益。而在拉扯之間又害怕自己有思考上的盲點,只看自己好的,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自認裁判不公或受委屈,因此想向您徵求寶貴意見……」,盡顯其反覆思量的疑惑與不定,亦能感到他幾經猶豫才寫下這些內心所想。

圖1:

少年殺手廖國豪 vs. 熱愛閱讀的廖國豪

收到來信後,我一方面快速地搜尋過廖國豪當時的案子,並從網路上看見當時年輕而表情漠然的資料照;另一方面,從他寄來的許多資料中,賞譽表記錄了滿滿的獎賞及獎狀,以及假釋不予許可主要理由書裡千篇一律、幾乎隻字未改的駁回理由(表1。時為第13次假釋駁回 註更多廖國豪歷次(第1-13次)不予許可假釋決定主要理由書內容。,迄今〔2025〕年1月已是第24次假釋駁回)。很快地我去彰化監獄和他見面,想要知道這位「我國最年輕且判刑最重的少年槍手」到底有多兇殘?假釋一直不通過,到底是有多難以教化?最重要的是,他想要說什麼。

表1:

未料,第一次去彰化監獄要與他會客時並沒有成功,因當日他的父親剛完成會面,擦身而過。家人並沒有放棄這個年少岔路的孩子,每週都會有包括爸爸、爺爺、奶奶、媽媽、外公、外婆等家人去和廖國豪見面,替他送菜、寄書和給一些些購買日用品和買教科書的生活費。

第二次終於見到廖國豪了。隔著玻璃窗的對面這人,戴著細框眼鏡,膚色很白,眼睛清澈有神,說話時會直視著我。那次和後來每次的見面,他幾乎都在跟我分享他的讀書和學習心得。於是我知道了十多年如一日地,每天早上他會在比一般同學再早1小時起床,大約6點就起來唸書,收封後也申請了延後熄燈一路讀書到11、12點。目前他在彰化監獄高中班擔任視同作業員,好能持續讀書。先前他在明陽中學取得了高中學歷、在彰化監獄也完成了空大學業,但維持學習是他這10多年在監內的習慣,日復一日。他的夢想是考上科技大學的資工或資管系,能學習真正的技能,希望未來成為一位資訊工程師。他將自己準備統測比做是在玩手遊、順利上榜是最想得到的寶物:「準備統測,把考大學當作打怪破關的手遊,比積分得寶物。積分630資工或資管是我最想獲得的寶物。每天寫題目就像打怪練功提升等級,平時有累積模擬考才可能考得好,就當組隊過副本,在這過程中不只是為我稀釋掉海一般的時間,也能從中獲得成就感。」

除了考試用書之外,廖國豪閱讀了大量的課外讀物,常寫信來跟我分享他的閱讀心得,在這其中,他最喜歡的作家是卡夫卡。從《變形記》、《給父親的一封信》、《絕食表演者》、《城堡》,他是這麼說的:「我彷彿就像盤腿坐籠子裡的絕食表演者般,他人問我:『你為什麼要表演絕食?怎麼不表演點別的?』『我只會絕食。』我說。如果可以的話我當然也想表演別的。」(圖2)、「或許也像土地測量員K,在城堡的管轄範圍裡轉來轉去,總是見不著伯爵或剛好與他錯過,只能從他人的口中轉述得知伯爵留下的訊息,一個口信、一張紙或一只公文,內容千篇一律說了很多卻什麼也沒說。能執行長官交辦的命令,卻又不能代表長官作任何決定。」(圖3)將主角的情境投射在自己身上,廖國豪說著:「官員們實在是太忙碌了,根本沒多餘的時間處理我這種小人物的事情,更何況我還得提出申請,而且一切都得符合程序,按照規定辦理才行。」(圖3)

圖2:

圖3:

我想要參加考試

廖國豪曾經多次想要外出參加四技二專統測考試,第一次正式提出申請是2021年12月,雖經監方同意,但遭矯正署駁回。理由是:「殘刑18年有餘、復歸社會沒有急迫性。」隔(2022)年他再度提出申請,再度遭矯正署駁回。第三年(2023)提出申請時,未送矯正署由監方直接批核暫緩,這次他就不再提起申訴了。

廖國豪每次提起外出考試申請時,都會寫份升學考試規劃書,很仔細地將讀書計畫、準備進度、短中長期目標及詳細每日規劃課表都列出來了。在監內學會了咖啡調製、太極拳、口說藝術等,常常擔任讀書會的導讀人和主持人。為了專心學習,他沒有買電視,「每天起床讀30分鐘聖經,睡前寫30分鐘日記。早晨讀英文,下午看課外讀物,在不違反監方作息的情況下,依自己的步調穩定學習著。」

從監方所做的直接調查表內所載文字,廖國豪不菸不酒不吃檳榔也無濫用藥物,在犯罪原因分析寫著「因觀念錯誤而犯罪。結夥犯罪,經自行投案歸案。對罪行有悔意。家人對其罪行原諒。對受害人深感歉意。目前最關心家人健康情形。」他曾在2019年主動申請希望能進行修復式司法,並由監方向臺中地檢署轉介聲請。後收到臺中地檢署回函,稱「因本次聲請非由被害人一方主動發起,所請礙難受理」。

監方在廖國豪的個別處遇建議摘要裡是這麼寫的:「初犯,年輕身強體壯,可配業一般工場作業;刑期甚長,鼓勵參加各類技訓、藝文、進修空大班及培養閱讀習慣,或報名自主監外作業、外役監遴選,強化技職謀生能力;……具資訊類專長,於出監階段確認復歸社會等各項需求及協助就業。」

從開槍到拿筆——重新開始的機會

今年32歲的廖國豪,16年前的少年時期離開了教室,走向了和同齡少年截然不同的末路,錯過了不只是校園生活,也錯過了追逐夢想和幸福的機會。槍響的彼時,將失速的青春按下了暫停鍵,在接受刑罰的同時,也得到了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他花了很大的力氣把丟下的課本重新撿回來,本來交在別人手上的命運,也重新自己負起責任來。廖國豪在監獄內的服刑表現,不就是最符合監獄行刑「矯治處遇」的目標?想要外出參加考試的心願,不就是檢驗矯治成效的最好方式?為何矯正署卻以「殘刑18年有餘、復歸社會沒有急迫性」為理由駁回?

廖國豪是少年犯,可以宣判的最高刑期是30年(刑法第6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少年犯有期徒刑得假釋門檻是10年(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1條第1項),他自2019年1月開始報假釋以來,迄今已經歷經了6年24次的假釋駁回。服刑期滿在2040年,到時候將是48歲。由於入監時仍未成年,48歲出監時他將是沒有任何工作經驗、沒有一技之長、沒有社會經驗、錯過台灣30年的快速發展,同時和家屬親友均有30年沒有一般互動,一切從頭開始,從48歲開始。以目前台灣的勞動市場,即使是沒有任何前科紀錄的人民,在48歲之年想要重新找份不只是純勞動的工作,都談何容易,遑論是帶著前科紀錄、沒有工作經驗的人。

還有另外一種可能的。今年32歲,外出考試念大學,習得一技之長及取得正式文憑,有機會假釋出獄,由自由刑轉為教育刑,剩下刑期轉為保護管束(保護管束執行法第六章「保護管束」全章),由國家司法、警政、社政等各系統共同監控,要報到、限制住居、離開保護管束地區10天以上須經檢察官核准,最重要的是,若撤銷假釋需要重新回去服刑。然而,能在身體智力精神都較好的時候重返社會,對社會共同體來說,會比延緩他直到變老變弱機會變少時才出監,是更具有保衛社會安全的作法。

成人矯正教化的迷思——就學考試僅是未成年活動嗎?

的確,在我國未成年人的矯正教育,無論是施行感化教育的敦品中學、誠正中學、勵志中學、或執行徒刑的明陽中學,均以教育為最重要的矯正手段,似乎好好讀書就能夠重新找到返回社會的康莊大道,重回正常的軌道,因此包括班級化、學校化是處遇的核心並以此來部署在校活動。在成人監獄方面,部分亦設有進修學校,例如在花蓮監獄的正德高級中學進修學校、臺北監獄的宏德高級中學進修學校、臺南監獄也有國高中進修學校,還有與長榮大學合作的部分科系學士班,另有幾所監獄如屏東監獄、嘉義監獄、彰化監獄等都設有空中大學等,但教育在成人監獄比較像是修身養性、打發時間,而不是以成人繼續教育或重新銜接因提早離開而曾斷掉的教育現場為目標,否則不會有對於想要藉著通過考試,重新回到校園繼續學業的這些申請一再否准的情況出現。

廖國豪曾在信裡提到:「有獄友與我聊天,問我都三十歲了,還考什麼大學?關出去都不知道幾歲了。其實這也是沒辦法的事,畢竟我入獄時還只是個少年,涉世未深,而且我整個青春期都是在獄中度過的,在外也無任何一技之長或事業,不讀書的話我在獄中還能做什麼?」

「不讀書的話我在獄中還能做什麼?」或更進一步地說,「不讀書的話我未來還能做什麼?」後面這句,大部分在台灣社會的兒女都會聽父母親或長輩這樣教誨,但放在一個在監所內服刑、表現良好、認真讀書的成人犯,卻不適用。只要碰到了外出考試這題,往往就會以刑期未滿、假釋未過為理由,拒絕讓受刑人出監考試,都是這樣思維的顯現。

然而也有將讓受刑人外出考試考上國立大學當作是教化成功的實例。2021年9月宜蘭監獄公布並有幾家媒體報導「為當兒子榜樣 宜監無期徒刑受刑人獄中苦讀考取國立大學」,無期徒刑的44歲男子阿緯透過指考成為宜蘭監獄第一位在監考取大學的受刑人,宜監並指「若通過假釋就可出監圓夢」。因此,外出考試絕對並非史無前例。

《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得報請監督機關核准於一定期間內外出之條件在第4條第1款:「就學:指參加由教育主管機關或其授權單位統一舉辦之各級學校入學考試,取得就學資格而須至監外就讀。」在就學之前要先參加考試,但若無法出去考試,又要如何取得外出就學的資格呢?但在監取得學歷的受刑人有沒有應考的資格?有的。依照「114學年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簡章」報考資格,只要符合114學年度四技二專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入學招生對象者均可報考,除了由學校統一報名外,亦可於12月初個別網路報名。而廖國豪已在12月初委由我在線上完成報名手續及繳費,並已分配考區確認應考資格,待3月下旬拿到准考證之後,應於4月26、27日到考場應考。

「不再只會依本能反應,而會懂得進行反思」

本文之始,正是廖國豪在「受刑人出監後生涯規劃表」中「對本監之建議」一筆一畫、一字一句寫下來的。下個欄位「有無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教誨師勾選的是「有」。廖國豪,一位錯過和同年紀者一起上學、成長、在求學求職戀愛路上有成功、有挫折的青年,晚了10餘年之後,在監所內告訴我們這些自由人——「認識文學或哲學,或許是一種解方,也可能讓我們得到救贖」,對監獄的建議是——「成立圖書館吧」。當他早已遠離了暴走青春的荒唐,做了許多努力企圖展開新人生;停留在16年前邁不開腳步的人,會否其實是我們這些自由人呢。

(本文所有內容均經廖國豪同意後公開。)

※作者為監所關注小組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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