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提案修刑法 重大性暴力等4罪得強制鞭打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先前提出「鞭刑入法」公投遭否決後,今天(30日)正式提出《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對此,民進黨團表示,立法院應該充分討論鞭刑能否遏止這些犯罪,不應靠民粹立法。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先前推出「鞭刑入法」公投經立法院表決通過,但中選會審議認定該公投不屬於公投法所規定「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因此否決。洪孟楷隨後正式提出《刑法》修正草案。
洪孟楷今天偕同國民黨團書記長許宇甄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重點。洪孟楷表示,本次修法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僅能附隨主刑適用。
依據草案,鞭刑適用4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其中加重詐欺須經宣告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新台幣500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3人以上,始得併予宣告。
草案也規定法院得宣告3下以上、12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12下;行為時未滿18歲者、執行時年滿65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需有醫師在場,若認為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分強制鞭打則由法院依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替代。
洪孟楷並指出,前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人也曾於立法院第6屆第5會期提出增列「強制鞭打」修法,他希望立法院未來能充分實質討論。洪孟楷:『(原音)所以我們呼籲行政部門、法務部不要再拿人權來當藉口、來當遮羞布,而是真真正正的開大門、走大路,提供相關的修法版本,並且我們可以充分來在立法院做討論 。』
對於洪孟楷提出刑法修法增列「強制鞭打」,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受訪時表示,對於「強制鞭打」能否遏止這些犯罪,應該在立法院充分討論,而非靠民粹立法。莊瑞雄:『(原音)你說國際人權組織如何來關切台灣走回頭路這個還是小事,是你這個法令提出來以後,你有什麼樣的一個證據可以證明說以後性侵、以後虐童、以後毒駕因為鞭子拿出來抽,抽完以後台灣這些犯罪就很快速的看到降低、或者可以杜絕掉?』
莊瑞雄並質疑這項修法所列的犯罪類型範疇,他表示,為何涉及叛國、重大經濟犯罪、立委曾犯過的罪刑等未列入?若能一併列入,才會讓民眾覺得修法有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