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高離職率…罵哭下屬、搞霸凌被炒 主管怒告六福村二連敗
六福村遊樂園表演部周姓副協理遭爆職場霸凌,動輒飆髒話、出言喝斥,甚至排擠下屬,導致表演部離職率高於其他部門,被公司炒魷魚。工作沒了,他怒告六福村違法解聘,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按月給付薪資,但一審敗訴;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判決指出,周自2013年10月21日起在六福村公司擔任表演部副協理,月薪8萬元。2023年9月14日,他接獲人資主管通知,遭以「職場霸凌委員會認定成案,並決定予以免職處分」為由解僱。
周否認霸凌2名下屬,並主張公司調查程序違法,且錯誤認定他有霸凌行為。退萬步言,就算他霸凌遭認定成立,持續時間也僅1至2個月,未對企業造成實際危險或損失,應先予以警告、申誡等懲處,而非直接解聘,否則違反懲戒相當原則。
周提告,請求法院確認與六福村僱傭關係存在,並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復職日止,按月給付8萬元薪資,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新竹地院審酌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及處置表、調查會議訪談紀錄等資料,認定周確實有無故罵哭人、斥責「不要功高震主」情事,甚至長時間不讓下屬從事舞台表演工作,或另成立LINE幹部群組,刻意排除下屬,使下屬感到嚴重受辱、難堪。
一審認為,周雖稱公司未先懲戒處分,讓他有改善機會,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但據部門離職員工填寫的離職問卷內容,當中因「管理因素」離職的比率遠高於其他部門,且有員工投訴主管經常飆髒話、情緒化管理。
竹院指出,周即便遭人資多次提醒,卻始終堅稱自己沒有問題,斷然拒絕任何檢視及修正,就連遭下屬申訴霸凌,仍否認有何管理不當行為,可見他沒有改變的想法及意願。周霸凌下屬的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公司解僱有理,判他敗訴。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認周管理不當,未尊重員工專業技能及做好情緒管理,造成表演部多名員工離職,離職率遠高於其他部門,更利用主管地位排擠、冷落,使下屬身心健康遭受危害,擾亂公司秩序情節重大,更破壞公司團結。
高院表示,周也長期無視人資告知下屬離職率過高等意見,執意對下屬有霸凌行為,進而影響勞雇關係緊密程度,使公司無法繼續僱用,解聘手段合理,今判上訴駁回。本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