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技能競賽辦法 完善爭議處理及申訴救濟機制保障選手權益
技能競賽爭議處理更明確 勞動部修法保障選手權益。(圖/勞動部提供)
為健全技能競賽爭議處理及救濟機制,保障參賽選手權益,勞動部於今(2026)年7月22日修正發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43條至第46條之1部分條文,明確規範競賽過程中的異議處理、成績公告後的申訴程序及後續行政救濟機制,建立更完善的爭議處理制度,確保競賽公平、公正與透明。
勞動部表示,技能競賽涵蓋多元職類,涉及專業技術、競賽設備、材料工具及現場操作等事項,爭議往往具有即時處理的必要性。雖然現行制度已訂有競賽爭議及成績異議處理機制,但對於大會現場處理程序、申訴範圍、辦理期限及後續救濟途徑尚未有完整規範,實務上若待競賽結束後才處理,現場情形往往難以還原,增加事實認定與爭議處理的困難,因此推動本次修法,完善相關制度。
依修正規定,選手如於競賽進行中認有爭議,應立即向裁判人員提出;如不服裁判處理結果,應即向大會提出異議,由大會現場召開會議處理並製作紀錄。若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認為裁判人員有違失影響成績,或有其他足以影響權益的情形,應於成績公告後3小時內,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書面申訴。
勞動部指出,大會受理申訴後,應於7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則須自受理申訴資料之日起45日內作成申訴決定並通知申訴人。如案件涉及高度專業技術事項,得邀集相關領域專家召開會議協助審議;申訴人若仍不服申訴決定,得依法提起訴願,讓競賽爭議從現場處理、申訴審議到行政救濟皆有明確程序可循。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係依各國際組織或國際賽會所訂競賽規則、成績評定及爭議處理程序辦理,因此不適用本次修正的國內競賽爭議處理規定。
除修正法規外,勞動部今年也同步強化試題審查、選手賽前說明及裁判研習制度,並透過現場工作檢核與紀錄機制,降低競賽爭議發生的可能性。勞動部強調,公平、公開、透明是技能競賽制度的重要核心,未來將持續精進競賽制度與執行機制,落實即時爭議處理及申訴救濟程序,營造公平競爭的競賽環境,保障每位選手的參賽權益。